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不錯不錯~~這樣建商就不敢亂來.................仲介就不敢亂吹...........不過證明用買的!!也是有可能....
EAPON wrote:
你以為找人簽證3000...(恕刪)


E大你這樣講就很清楚,這樣我就能接受了,我向你道歉. 補貼3000後金額可能不夠申請證明還要再貼錢,如果這樣的話確實鼓勵民眾主動申請證明的誘因就會不足, 推行上可能會有問題.

不過柯P在規定的最後一條有提到: "十二、本要點試辦二年,試辦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到時候你講的情況一發生, 他勢必會再調整(如補貼金額)的.

NCKUMAN95 wrote:
E大你這樣講就很清...(恕刪)

我覺得很難
像這種要實地勘查的簽證案件收費都很高
建築師履勘的出勤費都要6000了....
我不覺得政府會補助到這麼高價
而建築師執照算是高考證書
我也不覺得建築師會為了配合政策降價

比較困難卻能從根本上解除的方法就是聲請釋憲
看看能不能就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套用在強制檢附簽證上
然後再從執行要點或實施辦法去做細部規範
這樣子比較有效

不過這一連串的修法流程大概也不是3~5年能夠完成的
所以看在內行眼裡就純粹是外行亂搞而已
EAPON wrote:
我覺得很難
像這種藥...(恕刪)

雖說這簽證不便宜,賣家沒有違建不會去申請
但換個角度想,買家沒看到建築師簽證,會願意相信這房子沒違建問題同意交易嗎?
花千百萬買房子卻省這簽證費,只有賣家保證沒違建問題,而冒著不知何時都發局忽然來查看的風險
划不來吧...
mariase wrote:
雖說這簽證不便宜,...(恕刪)


如果市政府都發局或建管處有這麼勤勞, 還會有違建問題嗎? 還需要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 看來建築法規是立好玩的....

明明就是市政府自己辦事不力, 就跟當初塑化劑要民眾自己提出SGS檢驗證明一樣, 把問題推給民眾.



mariase wrote:
雖說這簽證不便宜,...(恕刪)

我家裡代辦防地產業務這麼多年
連契稅都會有人想要鑽空子規避了
更不用說是這種沒有強制規定的文件

而且不管有沒有文件
決定要買的當下有沒有違章的部分就不會是考量範圍了
畢竟很少會到了決定要買了去看過了
卻不知到房子有違章這種事情
而且就算都發局要查
也只能針對房子違章的部分做處理
不能針對房子合於建照的部分處理
實務上來說,沒有差別

比較有差的部分就屬於住三用地蓋住二、住一房子這種
這個像是前後庭的房子不能在住三用地建造
那麼這些前後庭的射師就屬於違章

不過這種房子印象中在台北還滿少的
台中就滿多的,七期、八期有一堆這種房子XD
有以下三種情況:
1. 我沒違建,根本不怕你來查,又何必浪費錢去申請證明.
2. 我有違建,把它拆了變成沒違建, 又何必浪費錢去申請證明
3. 我有違建又不拆,反正其他人都不附證明,我也魚目混珠,一樣不附證明.
結果可能就是大家都沒證明.
建築師一樣沒外快可賺
政府變成1040901後取得使照的所有房子每次產權重新登記後都要去查.
時間久了, 又回到人力不足的問題.
但短期內還是可以有效遏止新違建


認真實施的話

有違建的房子在未恢復原狀前都無法買賣

買房的需求固定 可以正常買賣的無違建房屋數量驟減 這些無違建的房屋勢必漲價

或者進入一個交易量更急凍大家都觀望的時期



所以既成的違建只要不買賣 就永遠不必拆了 是這個意思嗎?
EAPON wrote:
我覺得很難
像這種要實地勘查的簽證案件收費都很高
建築師履勘的出勤費都要6000了....
我不覺得政府會補助到這麼高價
而建築師執照算是高考證書
我也不覺得建築師會為了配合政策降價
比較困難卻能從根本上解除的方法就是聲請釋憲
看看能不能就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套用在強制檢附簽證上
然後再從執行要點或實施辦法去做細部規範
這樣子比較有效
不過這一連串的修法流程大概也不是3~5年能夠完成的
所以看在內行眼裡就純粹是外行亂搞而已


E大,我覺得你最後一句話可能結論下的快了點 XD

2014年內政部統計年報的資料來看,
台北市2014年全年總移轉件數是57701件,
以每件補助3000元來算,預算約1億7千3百10萬元
若加到一件6000元來算,預算約3億4千6百20萬元
再加到一件9000元來算,預算約5億1千9百30萬元

以一件補助9000元來算好了,不到5億2千萬的經費,柯p開源節流下會生不出來嗎?
少放點煙火,減少無謂的浪費,以台北市的財政,一年要生個5億2千萬出來絕對不是太大的難題.
講難聽點當年夢想家兩個晚上可以燒掉2億元了, 台北市一年開源節流編個5億補助打擊違建不過分吧?
更何況今年的房市比去年還差,移轉件數比去年又大幅衰退不少, 今年實施補助所需的預算鐵定比上述的預估數字還會低許多.

結論最好不要下得太快,還有帶著意識形態看事情, 容易讓判斷失準, 好比前幾樓不少沒搞清楚就亂罵柯p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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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上面的移轉件數還包含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件數,不計入補助應該要扣掉,不過我懶得扣了,所以實際所需的預算只會更少些.
看清楚法律文字「得」而不是「應」!又不是強迫要檢附,這還有的吵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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