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cingra wrote:補一句好了:挑戰一個觀點不一定是不贊成,有時是為了確認,不然論文考試被海劈完,審查教授為什麼會簽名,碩士論文就算了,博士論文還能當過場簽一簽了事? 理解您的感嘆。其實我們在這裏寫那麼多,主要闡明,不是不贊成 "實坪制",是有條件贊成 "實坪制登記", 但不贊成朝三暮四 "廣告實坪制”。所謂有條件,當是指與民法相關物權問題都解決與修訂的條件之下。怎麼說,怎麼舉例都沒用,問其問題請其思考一下,其不肯正面回應還加鬼打牆,就是教不懂,還會亂扣帽子。實坪制推不起來,其實是推行的人太弱,搞不清關鍵在登記的問題所致。
hitpaw wrote:早就有實坪制了就是房價-車位價格/主建物坪數這沒很難吧 已經寫很多了.談實坪制是 “實坪制登記”,沒有“實坪制登記”,任何計價算式都是假的,騙人的.只要 “實坪制登記” 確實做到,其他實坪制買賣,實坪制廣告自然水到渠成.
公設比過高要怎麼處理 ? 基本上就是從不合理公設審查與登記入手,簡不簡單我不知道,但就這麼清楚明確。才不是什麼 "廣告實坪制" 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把戲。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381499修法降公設 花敬群:會很有感記者鄭媁/台北報導針對公設比過高,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透露,諸如車道、車位的公設,擬修法「不可計入樓上公設一起算」。內政部五月前會確定最終版本,送行政院審查。花敬群說,休閒室等空間將一定比例限縮,民眾「會很有感」。花敬群表示,內政部修法方向,是減少不合理、不必要的公設計算。他舉例,停車場車道不應該算成整個住戶共同要來承擔的?「誰買車位誰承擔。」一個正常停車位大約十一、十二坪,假設賣一百五十萬元,一坪大約十三、十四萬元,「上面可能一坪六十萬,把下面的拿到上面去賣,這就不合理。」「我也不曉得為什麼過去沒有管,但發現這問題後就趕快來處理,」花敬群說,未來修法後,車道只能放下來當停車場賣,上面的公設比就會降。而像是休閒室、娛樂室、交誼廳等,花敬群說,過去這些管委會空間,有些建案可能搞好幾間,比較大的社區會做一定比例的限縮,相關修法若能獲政院、立院的支持,「對於公設比的降低會滿有感的」。內政部預估大致可減多少公設?花敬群未鬆口,他說,現在新成屋公設比有三成六,甚至有四、五成的;樓梯間、消防公安空間、機房、垃圾貯藏間、一定程度的大廳等公設空間,本來就是必要的,「至少不要太誇張」。「兩成、兩成多,我覺得是合理的,」花說,以集合住宅社區而言,公設比三成內他覺得都算合理;像現在蓋社會住宅,他的要求就是努力讓公設比在三成以下,不需要的就不要蓋,「有些案例比較特殊,可能到三成二、三成三,很勉強了。」花敬群以明倫社宅為例說,法律明文規定可以蓋,建築師、設計師不會想太多,可以蓋的都蓋出來,最後就會有大陽台跑出來,「沒人說一定要蓋,可以少付一點租金也很好。」至於若修法成功三讀,新制何時上路?花敬群說,還在討論中,要等部內最終版本定案,同時也要建築師、地政士等業界溝通釐清,就專業及法理上討論合理與否,也要獲得行政院、立法院支持。
omniyeh wrote:公設比過高要怎麼處理(恕刪) 其實一起做就好了~廣告實坪跟歐蜜陀佛一樣一個象徵而已 即使沒實質幫助我們也沒辦法向泰國韓國一樣車位登記不計價總之分離計價 本意不錯先看看法怎修.....
他舉例,停車場車道不應該算成整個住戶共同要來承擔的?「誰買車位誰承擔。」一個正常停車位大約十一、十二坪,假設賣一百五十萬元,一坪大約十三、十四萬元,「上面可能一坪六十萬,把下面的拿到上面去賣,這就不合理。」 作夢夢到強者我朋友買了實坪制房屋後問我:B4 的車位跟 B1 的車位,誰壓過的車道面積多?為什麼 B1 賣比較貴?然後強者我朋友的鄰居也跳出來抱怨:明明都一樣停 B1,啊我車位就在入口處,他的卻在 B1 最深的角度,天天都要多壓過更多面積的車道,為什麼我們 B1 的車位都是一個價?~~~計較,看是事大或事小,但偏不幸的是,事大或事小,每個人看法又不同。當要做到究極的使用者付費時,就是到處設門卡感應器,到處丈量鑑界打界樁畫界線,月月結算逾界使用費... 這樣的世界。沒說不可以,只是看大家喜歡哪種生活罷了... 我就看過有熟鄰居車子發不動要接電,兩人停的地下層不同,就很簡單地開下去幫接個電就好...
dallasoriginal wrote:你想到的都是只在台灣人存在的世界~~~外國全是實坪制 你腦補的紛爭不就把全世界法院塞爆了? 台灣人在台灣買的房子,遵循台灣的民法與地政法規,天經地義,跟全世界其他地區制度與法院毫不相干。要支持 "實坪制" 是 "實坪制登記",不要再表面用 "實坪制" 當晃子,其實只用 "廣告實坪制" 這種假貨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