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哥到底會不會被吉呢,來猜猜看喔~

terrybog wrote:
喔喔!我是應該去看一下眼睛怎麼老是跟喜歡聞屁的人說話

那麼這棟樓發起人問的很簡單POPP要不要提告,就這樣而已哪來這麼多串的文

如果還是看不清楚?那麼我再貼最後面有地檢署官印的部分。

只有檢察官 & 書記官兩人簽名,就是沒你說的法官簽名。

PS:看清楚!這張是刑事訴訟的偵查庭,不是什麼交通事件。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很好呀招式是你比較多(恕刪)
我只有一招而已....你真的看不懂. 非常好

社會在走,膽識要有,輸人不輸陣,輸陣歹看面,以前有某網友在網路上跟人大小聲,從來沒在認輸的,如果有人叫他道歉,他會回:你叫我道歉,那就是看不起我,佛爭一柱香,人爭一口氣,道歉事小,丟臉事大!如果有人嗆告,他只有九字回應:告就告,誰怕誰,法院見

大家應該都知道館長這個人,現實生活他也是一天到晚噴人,也常常被告,但他還是不改一貫作風,所以也有一批忠誠的粉絲。

以前看過程哥發言必稱“林北“,霸氣外露,就是因為這種風格,才能圈粉無數,我也因此成為過程哥的鐵粉。現在這個討論串,過程哥發言突然變得這麼客氣,看了讓我這個鐵粉很不習慣,這不是我認識的過程哥啦

我在此建議眾網友,不要建議過程哥道歉,你們要他道歉有考慮過他內心的感受嗎?有考慮過我們這些鐵粉的感受嗎?也建議過程哥,只要自認問心無愧,如果真被人吉,就上一趟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秋日晴光
可惜有人縮了, 不再言必「林北」, 看來還是會怕的。
一鴛一 wrote:
我就搞不懂為什麼就是有人看不懂

檢署網站清清楚楚

還什麼法官不法官的

死鴨子硬嘴巴,天生的吧?!

把這兩張放在一起看,更清楚說明:地檢署偵查庭是以檢察官 & 書記官為主角。




heroljr
重點是,他自己都講偵字案了,不就是偵查庭,而且案件還沒起訴。哪來的法官?又不是包青天時期。糾問式???
登卡普
只能說網路不懂裝懂的人太多了!可能連偵字案就是偵查庭都不知道。[真心不騙]
這種被吉
或吉人的我也不少啦
隨便舉兩件
簡單說
地檢署寄來的就是檢查官
地方法院寄來的就是法官
有的很麻煩
有的檢察官自己就結案
但只要走到偵查庭
你的很多個資就會攤在對方眼皮下
網路上雞毛蒜皮真真假假
收斂一下最好不要走到這一步啦

刪圖~
要刑事告人 1.去警察局 2.去地檢署按鈴
去警察局告要多跑幾次
去地檢署直接提告比較省事


再來雙方都會收到地檢署傳票後
擇期 雙方會到一間OO室 做事件的敘述+提供資料
依現在人力吃緊的情況下
裡面只有檢察官(實習) 跟 書記官 這裡不會有法官的出現
這就是所謂的 偵查庭
檢察官有權力決定起不起訴被告(這好像較簡易裁決?)
不起訴就安全下庄


反之被起訴後
就正式來了
地方法院 第一審第一庭
84865426
上面的那偵查庭的圖示標配(4人) 現在人力吃緊 一個人要當2個人用(EX少通譯席的那一位)
jojoyaro
地方檢察署不起訴的話原告不服還可申請再議,再由高檢署審核...大多駁回維持不起訴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這種被吉
或吉人的我也不少啦
隨便舉兩件

看來提大也是火裡來水裡去的 ~

俗話說: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
登卡普 wrote:
看來提大也是火裡來水...(恕刪)



被股東坑騙的也有

刪圖~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但只要走到偵查庭
你的很多個資就會攤在對方眼皮下
網路上雞毛蒜皮真真假假
收斂一下最好不要走到這一步啦


易科民賠真的只是小事

了不起幾十萬而已

他又喜歡到處嘴人

個資揭露對他才麻煩

所以我才勸過程哥道個歉就沒事了

尤其他還是上班族

又是用公司電腦

明明簡單幾個字

道完歉明天又是一條活龍

硬要撐面子

讓自己晚上心神不寧想東想西

還有六個月追訴期

網路有什麼好裝的

真不明白
simone200k
上網嘴人, 嘴到被吉, 老婆知道了, 家庭失和也未可知!! 可憐啊!!
wayne1739
好吧,有人贊助想告的車馬費了。我贊助可能被告的車馬費好了。 這比那些在那邊說沒事的、不用怕的!實在多了吧?
這篇樓裡怎麼有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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