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john6517 wrote:
都市更新是為大眾利益.. 我從未否認過.. (雖然法律執行過程及都更推動效果仍有疑慮.. 但那是立法的層面)

我再強調一次.. 參與或發起都更者並不是為大眾謀福祉.. 都更同意戶的目的只想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 而建商只是想賺錢罷了.. 所以當協商都更方案時.. 各方談的都是利益的分配.. 而你提到的改善市容.. 退縮增建人行道.. 改善居住環境等等.. 都是都更法的目的(強制要求).. 建商及住戶只是遵法守紀而已.. 試問:個人或公司遵法守紀能叫做"做公益"??

所以.. 個人堅決不能同意"建商參與都更是在做公益"..


我想這是你個人想法及意願,並非都市更新宗旨

對於你個人意見表示尊重

另外,至於你所提及的
john6517 wrote:
而你提到的改善市容.. 退縮增建人行道.. 改善居住環境等等.. 都是都更法的目的(強制要求)..


以上非強制規定,都更用地開發者可以選擇,他也可以不退縮3米當人行道,但是就是會少3%的獎勵容積

說白點,市府給甜頭,要建商做事.這是對還是不對,我想見仁見智.但是退縮出來的3米人行道那原本可是私人土地

john6517 wrote:
舉個直觀的例子: 文林苑事件的產生.. 究其原因還是"錢".. 試問:雙方在博奕過程中.. 那一方想到"公益"了?


至於文林苑,只能說大家外行一起看熱鬧就好,但是抬面下絕非如大家所看到的熱鬧一樣

也如我上面所說,公共利益是都更的附加價值,該土地全為私人土地,你要如何叫私人土地拿出來做公共利益???
如果可行,我建議全部打掉蓋公園好了

至於兩方博奕過程,只要雙方談的妥,第三方有插嘴的餘地嗎???
john6517 wrote:
都市更新是為大眾利益.. 我從未否認過.. (雖然法律執行過程及都更推動效果仍有疑慮.. 但那是立法的層面)

我再強調一次.. 參與或發起都更者並不是為大眾謀福祉.. 都更同意戶的目的只想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 而建商只是想賺錢罷了.. 所以當協商都更方案時.. 各方談的都是利益的分配..


您同意都市更新是公益,但您下面那句話小的認為您還是對"公益"或"私利"有迷思,有點認為參與或發起都更者為了追求私利,好像帶有原罪(如小的誤解,請您原諒)

當然參與或發起都更者並不是為大眾謀福祉,純粹是為自己利益,甚至如能不要退縮留人行道他們一定舉雙手贊成;但公共利益大多數情形下會落實到特定個人或團體身上(就是你我都是大眾的一分子),變成私利!

那前面小河邊100戶人家爭取蓋堤防也是在追求的自己的私利阿! 其實他門追求的私利很單純,只是免於淹水(或淹死人)的恐懼,都更同意戶很多也是這樣,免於老舊房子毀於地震的恐懼!
sean1972 wrote:
你為什麼要在回我的文中自我檢討?你既然是自我檢討又為

何要引述原文給我看?關我甚麼事?(恕刪)


很簡單的動機,事件發生的頭一二天,我的觀點和認知,跟周遭朋友提起...跟您現在的看法很接近
很快地,我改變看法;知道越多,越看清楚...越支持合理的推動都更...跟您現在的看法離越遠

只是我的合理跟您的合理不同!


老老人家 wrote:
您同意都市更新是公益,但您下面那句話小的認為您還是對"公益"或"私利"有迷思,有點認為參與或發起都更者為了追求私利,好像帶有原罪(如小的誤解,請您原諒)

當然參與或發起都更者並不是為大眾謀福祉,純粹是為自己利益,甚至如能不要退縮留人行道他們一定舉雙手贊成;但公共利益大多數情形下會落實到特定個人或團體身上(就是你我都是大眾的一分子),變成私利!

那前面小河邊100戶人家爭取蓋堤防也是在追求的自己的私利阿! 其實他門追求的私利很單純,只是免於淹水(或淹死人)的恐懼,都更同意戶很多也是這樣,免於老舊房子毀於地震的恐懼!




蓋小河河堤當然是為了公眾利益.. 因為淹水可能造成非當地居民傷亡.. 因此相關的水利建設法律均是照顧廣大群眾利益的... 而且該相關法律也不僅為某特定小河而設計的........

以白話方式講個例子 ------------------------------------------------------------

一小河有氾濫之虞.. 一土豪劣紳告訴知縣.. 縣府不用出錢.. 我可以把河堤蓋好.. 但是我要其中幾戶人家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地.. 抵銷我的建設費用.. 過程中土豪劣紳以"蓋河堤"為由.. 強買強賣.. 甚至要求知縣派人強制執行.. 那麼.. 我覺得該土豪劣紳只是以公益之名.. 行營私利之實.. 非做公益也

有另一段河堤.. 沿岸均是不毛之地.. 知縣拜託土豪劣紳也能修堤.. 土豪劣紳嚴詞拒絕.. 蓋無利可圖也..
-------------------------------------------------------------------------------
john6517 wrote:
舉個直觀的例子: 文林苑事件的產生.. 究其原因還是"錢".. 試問:雙方在博奕過程中.. 那一方想到"公益"了?(恕刪)


建議您應該詰問的是三方

不過,我個人並不認為您或我...有屬於三方中任何一方

單純只是討論,只是提醒

若是要聲討[都更參與戶]或[建商]或[都更抵制戶]
大可不必在此
.....你我他..為某事爭執不下....跟公益無關....

你我他...為某事...引起社會上他人的介入..進而分成數種看法
且因而爭論不休...這時..公權力就該介入調停
這是為了公益

你我..為了房子中間的某棵樹的問題..爭吵打架....
政府不會也不該介入這件事
(就算你我互相提告..那也是司法的問題...)

如果..你烙了100人說要留下這棵樹
我也烙了100人...說要砍了這棵樹..
這時候..政府就該出面表達立場..
該留,該砍,或移殖到它處...

事情是少數人的事....跟公益無關
但是這小事情擴大到很多人介入時...
那就跟公益有關了....

TONY-17 wrote:
建議您應該詰問的是三方

不過,我個人並不認為您或我...有屬於三方中任何一方

單純只是討論,只是提醒

若是要聲討[都更參與戶]或[建商]或[都更抵制戶]
大可不必在此


謝謝!

其實都更法的立意是良善的.. 但是政府應該多承擔一些責任.. 不該給計劃起草(發動)單位太大的權利.. 尤其對於"利益"分配更應該有更多的主動權..

唉!!也許我要求太多了.. 台灣公務員除了一句"依法行政".. 對實務的執行能力實在是......

本來就該如此, 既然釘子戶亂開價..(建商認定..)
請問為什麼你要給它裹脅動彈不得..

不管是文林苑或是永春都更, 建商要負責的對象..
都不是只有自己和釘子戶啊! 這些已經信任你們, 讓你們拆屋等重建的更多數才是..
像樂揚建設就是不願放棄到嘴的肉, 所以才要跟王家僵持不下...
在那邊講36戶因為王家不肯搬, 通通都等到死了... 真是賊喊抓賊!
王家能控制的最多就是自己家土地而已, 若你樂揚想繞開那片地重建..
王家敢阻止你, 那王家會是絕對理虧的一邊! 這次公權力保證站你們這邊..

既然是為了錢, 有什麼好意思講王家要錢不對, 只有你們樂揚要錢才對?

至此也可以看出來, 都更案根本不是什麼公共利益.. 哪有產權歸私可以叫公共利益?
青菜講講也可以算?
王永慶蓋座長庚醫院算是公共利益嗎? 你最多只能說有公益性質... 而且還是很勉強的算上..
大家都知道, 長庚醫院是年賺四百億的血汗醫院... 最好這叫什麼公共利益啦!
你王家把長庚捐給國家, 再來說是公共利益還不遲!

要是長庚醫院算是公共利益, 乾脆像羅賓漢一樣劫富濟貧也算啦!
不要用自己的目的去曲解公共利益好嗎?

永春案建商這才是真正為整個都更利益著想...
與其在那邊跟彭家耗, 當然是直接繞過建自己的...
就算你資金雄厚可以撐, 那些已經拆遷戶可等不了那麼久!
彭家可以只關心自家的利害,但你建商不行! 因為那些拆遷戶是你的責任!

要是像樂揚那樣倒黑為白, 把延遲的罪過都推給王家... 才是真正的不要臉...

王家跟彭家, 守著的也不過是自家原有財產, 他們有能力, 或是真正動手去阻止建商重建嗎?

一票建商同路人, 知識能力什麼都有, 就是沒半點是非觀, 只以建商利益為出發點去看一切...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又是一件還沒談定就先拆屋的都更案例.

john6517 wrote:
謝謝!其實都更法的立...(恕刪)


以台灣現在都更的執行狀況和糾紛產生的現實..

公辦都更是唯一理想的解套方法..

由政府認定, 什麼房子該都更..(例如超過50年, 已經進入危樓狀況的公寓)
我強迫你重建, 你想像王家那樣是不可能的..(當然像王家那樣並沒有拆建必要的也不可能被"狙擊")
然後由非營利公正團體主導權利變換, 建商可以收必要的工本費..
但不可加入整個權利變換體制... 就像承包政府的業務一樣..
大家公開招標, 文林苑案若經判定應該都更, 就大家建商競標..
政府把住戶分完後的利益再重新分配給建商, 一切不是建商主導, 建商說話..
這樣才能真正保障住戶利益, 否則像現在這樣建商主導, 報價, 既不透明又無退後機制..
資訊又完全不對等, 民眾要能不吃虧, 很難很難, 其實建商也是這樣賺暴利來著!

如此一來, 建商有合理收益, 但不可能隨意巧取豪奪, 民眾因為仲介機構本身不營利..
也很難去質疑公正性, 至少相對來講比建商各個擊破還好太多了... 糾紛也會較少..

說真的, 政府作莊去搞權利變換實在不是好事, 問題是, 讓民間跟建商這樣對幹..
又給建商圈地養地, 買地多數決這種強奪民地的不當權力, 只有把事情搞得更糟而已!
一塊地一棟房子, 往往是百姓一生的心血, 甚至維生的工具, 若任由建商說什麼算什麼..
才叫做"公共利益", 才"有利都市更新", 那還真的是荒唐之至!

台灣社會, 彼此互信基礎非常薄弱, 你說王家或彭家亂開價是有可能..
但你建商就真的對得起你的商譽嗎? 這麼大的利益關係, 就由你建商找估價師來想怎開價就怎開價..
會比那些釘子戶還多"公正"? 在台灣, 建商的基本道德水平, 絕對不會以釘子戶更好..
看看樂揚建設這樣動用關係, 搞網路公幹王家不擇手段就知道了...

都更最大的問題就在: 權利變換沒有公信力, 建商幾乎想怎幹就怎幹...
或是某些釘子戶想開多少就開多少.... 一塌糊塗...
而且沒有退場機制, 建商只要能騙得你簽了同意書, 民眾的生死就完全由建商主管了...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