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房了,但老公的妹妹也買房了,自備款是我們出的


浴火鳳凰雸0619 wrote:
我覺得錢財不要看得那...(恕刪)



200萬對你來說可能是一點錢,對有些人來說是一大筆錢,
今天不論錢的多少,而是做人做事的道理,你辛苦賺錢是
為了什麼,賺給別人花嗎?賺來給人借的嗎?
親兄弟的感情應該要顧,但是自己的家庭也是必須顧,
今天假如不測對方妹妹倒了,家裡又因為妹妹的關係被
托累,連累的自己也倒了,哪我想哪位婆婆今後要靠誰?

520581040 wrote:
200萬對你來說可能...(恕刪)



你看清楚樓主在意的是什麼嗎?
為什麼總是有人看文章沒辦法意會文意就亂發言

如果今天對方也是平常節省
那可能還不會那麼不爽
對方很會花
自備款只有20
還想買一千多的房子
不覺得很無理嗎?
而且
老公在做事之前沒問過老婆
最後還要老婆幫忙負擔
不覺得這樣不尊重老婆嗎?

自己人當然是要幫
但如果自己人花錢都比我兇
我只有特殊節日才偶爾去吃大餐
而他們是每星期吃大餐
手機還在拿幾千塊傳統機
他是在拿智慧手機
請問做何感想?
es4241 wrote:
我覺得樓主很可笑,
老公當然婆婆兒子幾年,當小姑哥哥幾年,當樓主老公又幾年?
老公一輩子是婆婆的兒子,小姑的哥哥,但一定一輩子當樓主的老公?
樓主老公現在的高收入,顯然之前有受高等教育或創業成功,那麼老公過去的栽培是用公婆家的資源,還是樓主的資源?
為什麼認定老公的一切有一半該歸樓主?除非老公是入贅的,家庭收入大多數是樓主賺的,否則憑什麼由樓主掌控老公一切資源?
如此計較,結果就是老公拿兩百萬出來都認為不用跟樓主討論了,因為討論結果顯而易見.
真想問一下新買的房子,是買誰的名子?產權有照出錢比例分配嗎?還是這時候,樓主又認為登記自己名子,錢給老公出又合情合理了?(恕刪)


可笑? 那想必求婚啦! 結婚儀式或是相守一生一世的誓言, 對你而言也全是笑話! 全是屁話吧!

兩人都決定組成家庭,甚至生了小孩,
但相較於其他家人而言,一旦遇到不合理的對待或是被夫家聯手欺壓時,
老婆只能默默的接受, 接受自己只是被找來幫忙繁延子嗣的外人嗎?

當你們打心裡將妻子視為隨時會離開的"外人",並如此對待她時

請別再用"夫妻本是同林鳥..."這樣的笑話,來要求妻子


大小MO wrote:
實在忍無可忍,想發文...(恕刪)


親情是永遠無法切割的,就如同妳自己家裡的兄弟姐妹,爸爸媽媽有需要幫助的時候‧妳應該會義無反顧的去幫吧?

如果此妳的另一半也是忿忿不平的,貼文上網尋找支持自己的做法‧是妳的話,妳會如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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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MO wrote:
實在忍無可忍,想發文...(恕刪)


很重要,注意自己權力...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

第1004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也就是可以選擇分別財產制or共同財產制,若無書面約定即為共同財產制,是可更改的.





第1020-1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2條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注意知悉後六個月要請求法院撤銷,不然就...吞下去了....
tourcura wrote:
親情是永遠無法切割的...(恕刪)

老實說親情又值幾個錢
自己不懂得省吃簡用只會享受
錢竟然存不到20萬
尤其把別人付出都當作理所當然
總是單方面享受的哪配稱得上親情
根本就是在濫用親情這兩個字
簡直就是寄生蟲!!!

而且需要幫助
也是救急不救窮!!!
把錢花在那些爛人身上
他們只會爛一輩子
親人間應該也是救急不救窮,錢再借只會越借越多
有錢的時候是親人.
沒錢的時候就什麼都不是了.

親人啊!...

看情況啦!
有些是爛得很.

怎麼又看到一個回娘家挖錢的..
那妹夫一毛都沒有嗎?
是吃粥的嗎?
大小MO wrote:
實在忍無可忍,想發文...(恕刪)


我很慶幸沒有你這樣的老婆..
您老公我要給他嘉獎,現在這個人情淡薄的社會,你能嫁給一位重視手足之情的老公,你應該感到高興才是!

tourcura wrote:
親情是永遠無法切割的,就如同妳自己家裡的兄弟姐妹,爸爸媽媽有需要幫助的時候‧妳應該會義無反顧的去幫吧?

如果此妳的另一半也是忿忿不平的,貼文上網尋找支持自己的做法‧是妳的話,妳會如何想?


原PO丈夫要再投入錢的機會蠻大的

他們是有小孩的

等到哪天被吸乾了

小孩教育費用也沒了

等到小孩長大

知道了這件事 那時可以再來談談親情的問題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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