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purple-boy wrote:
看的出來許多人只看了...(恕刪)

所以說01的網友真的有不少搞不清楚狀況就發言的,
看來樓主可能會有加重毀謗的問題,
而那些搞不清楚的01就說有的沒的鄉民也可能已觸犯了公然侮辱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拜託一下....請大家要"戰聲"樓主之前先看看判決書一下...
人家都寫得很清楚了 實在搞不懂樓主到底是居心何在....這種人真是懶得罵了....

當天我們請郭法官考量我們已經付出比130萬還多了一倍的錢去買了車位所有權, 還要我們出錢去買使用權,其理由何在,我們的郭法官大人竟然直接告訴我們說你們哪麼貴的房子都買了¸不差那130萬吧?(恕刪)


這官司應該很難贏了!判決書寫得很清楚,樓主早知車位使用權已售給他人,所以房價也趁勢壓低,卻還在樓頂說已經付出比130萬還多了一倍的錢去買了車位所有權,真是前後矛盾自打嘴巴。

01鄉民,很多事情先看清楚前因後果再來批判會比較恰當。

看了很久,好像也沒看到樓主上來回應一下,大家就別忙著幫忙蓋樓了吧!
明明110樓已經貼判決書出來,
卻還是很多網友只看了樓主的片面之詞給跟著瞎起哄..無言...
在告下去你因該還是輸

身分就算是平民也一樣

你就是要買回來~

因為當初屋主把停車位使用權賣掉了~


oopp334152 wrote:
不過就是前前屋主賣了車位,卻沒告知前屋主,當前屋主找仲介想賣房子的時候才發現
有停車位,並已經告知樓主說前屋主將"車位"賣給別人在用,賣的價錢可少算一點,但是要樓主自己去喬車位

所以說樓主其實早已經知情,便宜買了房子,但也想便宜拿回停車位,判決書就寫:雙重獲利

樓主避重就輕只說對自己有利的,卻不知道判決書在網路上已經查的到

樓主取暖前,請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站得很穩..(恕刪)



您講的就是我想表達的

在現任屋主買屋時早就知道停車位使用權已經賣掉了

才得以用較便宜價格買這屋子的

現在只能花錢買回囉

只是議員大人開價太高心有不甘

現在還談啥停車位別人用,地價稅自己付

如果要求對方付地價稅搞不好還比較快
我覺得你應該向賣家請求權利瑕疵擔保,因為它賣給你的是壹個不符合買賣契約中約定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停車位,且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如果契約有就停車位這部分寫清楚),所以請你向賣家主張。

chinshentw wrote:
台北市議員應該還沒有那個本事換法官,法律體系是獨立在地方自治外的。


當初大家也都覺得區區一個祕書長應該沒本事左右中鋼集團的決策
可惜 不知跌破多少人眼鏡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張議員?


他是誰有人知道嗎?


讓我們認識一下這個為民喉舌的偉人
到底煩不煩
一堆人連文都不爬就亂幫腔
網路上的言論
現在可能比現實生活要注意
因為都會留下備份
一句政客人家是可以告你的
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
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先看1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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