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ple-boy wrote:
看的出來許多人只看了...(恕刪)
所以說01的網友真的有不少搞不清楚狀況就發言的,
看來樓主可能會有加重毀謗的問題,
而那些搞不清楚的01就說有的沒的鄉民也可能已觸犯了公然侮辱
oopp334152 wrote:
不過就是前前屋主賣了車位,卻沒告知前屋主,當前屋主找仲介想賣房子的時候才發現
有停車位,並已經告知樓主說前屋主將"車位"賣給別人在用,賣的價錢可少算一點,但是要樓主自己去喬車位
所以說樓主其實早已經知情,便宜買了房子,但也想便宜拿回停車位,判決書就寫:雙重獲利
樓主避重就輕只說對自己有利的,卻不知道判決書在網路上已經查的到
樓主取暖前,請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站得很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