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然後接下來你任意幫別人發表聲明:
說我一律用九折價收購舊公寓,這也是你亂說價碼的部份。
你可以告訴大家我在幾樓曾經這樣說過,
可以的話,順便複製貼上,證明我曾經這樣說過。
THE666 wrote:
你可以告訴大家我在幾樓曾經這樣說過,
可以的話,順便複製貼上,證明我曾經這樣說過。
蝦米爸爸 wrote:
但事實上建商採用虛坪的計價方式,導致舊公寓的實坪算起來可能只有45萬
(40萬 / 90% = 44.4萬)
所以以現在這種算法,若我要買舊公寓,又省更多錢了.....
THE666 #253 wrote:
好吧...那問題結束...
同樣地點,同樣三樓,同樣沒車位,同樣格局,同樣鄰居,...
30%公設的全新大樓,"實坪"一坪66萬的話,
那10%公設公寓的舊公寓,你願意用"實坪"一坪56萬買。
所以反算回去,如果以權狀的算法(就是我們現在大家的算法,虛坪的算法),
30%公設的全新大樓,
如果一坪50.7萬的話,
(66 / 1.3 = 50.7)
那10%公設公寓的舊公寓,
你願意一坪花50.9萬去買...
(56 / 1.1 = 50.9)
結案!...
有舊公寓要賣的人,趕快找他買喔...
不然我去找舊公寓賣你好了,
用全新房的9折價賣你,
你買了交給仲介賣,扣掉仲介費,
你最少還可賺5%。
THE666 wrote:
謝謝你貼出來...
我也不用解釋,大家自己看最準...
THE666 #247 wrote:
你剛剛的例子,如果房價沒漲沒跌,
5年後,乙可以用原價650萬賣掉,
但甲卻不能用400+150=550萬的價格賣掉,
因為裝潢會折舊,而且折很大...
THE666 wrote:
另外所謂房價沒漲沒跌,就是建築物折舊,但土地漲,所以加起來沒漲沒跌,
所以當初買500萬,賣的時候也是500萬。
蝦米爸爸 wrote:
既然土地會漲,其實甲的漲比較多(因為甲的土地持分較大)
然後建物的折舊部分,因為甲的折舊很低了(因為沒多少殘值),反而折的少
至於裝潢,甲跟乙的裝潢都一起折舊了,姑且算打平。
過了這幾年,其實甲反而漲的比乙多!
lulalla wrote:
第二三條你提到的緩拆,僅限於台北市與新北市,其成因在於某陳姓市長於民國82年佔用防火巷外推蓋廚房,所以訂定台北市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的違建列為緩拆。後來台北縣在某打虎縣長任內跟進,比照相同標準辦理。其他縣市的違建,其實是沒有84年大限的規定的,理論上都可以拆。
你講的一樓400萬大前院公寓,在台北市新北市的機會蠻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