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公設為什麼要買家買單嗎?


蝦米爸爸 wrote:
然後接下來你任意幫別人發表聲明:
說我一律用九折價收購舊公寓,這也是你亂說價碼的部份。


你可以告訴大家我在幾樓曾經這樣說過,
可以的話,順便複製貼上,證明我曾經這樣說過。
THE666 wrote:
你可以告訴大家我在幾樓曾經這樣說過,
可以的話,順便複製貼上,證明我曾經這樣說過。

#253樓
你完全忽略我的文章還有下面一段:
用虛坪計價法可以買的更便宜

然後你自己也說過,每個房子狀況都不一樣,所以價格應該有差異
結果#253樓你卻說出「全新房的9折價」
你在不知道舊公寓的詳細資訊的情況下,你就通通算九折價?

蝦米爸爸 wrote:
但事實上建商採用虛坪的計價方式,導致舊公寓的實坪算起來可能只有45萬
(40萬 / 90% = 44.4萬)
所以以現在這種算法,若我要買舊公寓,又省更多錢了.....

你自己說說:你亂幫別人開價這件事你做得對嗎?
如果你要推說是我說過的話,那請問我接下來講的那句
「所以以現在這種算法,若我要買舊公寓,又省更多錢了.....」
你又把它放到哪裡去了?

THE666 #253 wrote:
好吧...那問題結束...

同樣地點,同樣三樓,同樣沒車位,同樣格局,同樣鄰居,...
30%公設的全新大樓,"實坪"一坪66萬的話,
那10%公設公寓的舊公寓,你願意用"實坪"一坪56萬買。

所以反算回去,如果以權狀的算法(就是我們現在大家的算法,虛坪的算法),
30%公設的全新大樓,
如果一坪50.7萬的話,
(66 / 1.3 = 50.7)

那10%公設公寓的舊公寓,
你願意一坪花50.9萬去買...
(56 / 1.1 = 50.9)


結案!...

有舊公寓要賣的人,趕快找他買喔...

不然我去找舊公寓賣你好了,
用全新房的9折價賣你,
你買了交給仲介賣,扣掉仲介費,
你最少還可賺5%。
謝謝你貼出來...

我也不用解釋,大家自己看最準...
THE666 wrote:
謝謝你貼出來...
我也不用解釋,大家自己看最準...

再補個#247樓
THE666 #247 wrote:
你剛剛的例子,如果房價沒漲沒跌,
5年後,乙可以用原價650萬賣掉,
但甲卻不能用400+150=550萬的價格賣掉,
因為裝潢會折舊,而且折很大...

以上也是你可以任意評價的例子又一樁
經過提醒「乙也有裝潢和建物折舊的問題」
於是你#251樓又轉彎了
THE666 wrote:
另外所謂房價沒漲沒跌,就是建築物折舊,但土地漲,所以加起來沒漲沒跌,
所以當初買500萬,賣的時候也是500萬。

甲和乙的房子,因為我去過他們家很多次,我比你清楚
但你在沒什麼資訊的情況下,就可以說出5年後甲賣出會跌價、乙賣出可持平

後來你用土地上漲和建物折舊當理由,那我#252樓有提到了
蝦米爸爸 wrote:
既然土地會漲,其實甲的漲比較多(因為甲的土地持分較大)
然後建物的折舊部分,因為甲的折舊很低了(因為沒多少殘值),反而折的少
至於裝潢,甲跟乙的裝潢都一起折舊了,姑且算打平。
過了這幾年,其實甲反而漲的比乙多!


蝦米爸爸 wrote:
1. 在民國71年前所完成的頂樓加蓋違建,屬於「既成違建」不用拆除。
2. 在84年以前所興建的頂樓增建,則屬於「舊違建」,將依法「列管」,暫時不予拆除。
3. 在84年以後興建的頂樓加蓋,則是道道地地的違建!即報即拆!

第二三條你提到的緩拆,僅限於台北市與新北市,其成因在於某陳姓市長於民國82年佔用防火巷外推蓋廚房,所以訂定台北市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的違建列為緩拆。後來台北縣在某打虎縣長任內跟進,比照相同標準辦理。其他縣市的違建,其實是沒有84年大限的規定的,理論上都可以拆。

你講的一樓400萬大前院公寓,在台北市新北市的機會蠻小的。
lulalla wrote:
第二三條你提到的緩拆,僅限於台北市與新北市,其成因在於某陳姓市長於民國82年佔用防火巷外推蓋廚房,所以訂定台北市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的違建列為緩拆。後來台北縣在某打虎縣長任內跟進,比照相同標準辦理。其他縣市的違建,其實是沒有84年大限的規定的,理論上都可以拆。

你講的一樓400萬大前院公寓,在台北市新北市的機會蠻小的。

我家的舊透天是在雙北,所以免拆違建對我家是有實質意義的。

至於400萬大前院公寓的確不在雙北,在桃園某交流道附近,現在已經漲非常多了。
所以我才會提到那是6年前的價格,現在買不到這價位了。
我去甲家作客時,不用煩惱停車的問題.....
其實我當初也疑惑他幹嘛買舊公寓,但經過這幾年的作客經驗後,我同意他的決定是明智的。

至於乙,也是在桃園某交流道附近,現在也是漲不少。
要去乙家作客時,得自己想辦法在附近找車位,然後填寫訪客登記,(按鈴)搭電梯上樓。
不能說乙不好,但如果以價位、方便性...等綜合考量,我認為甲的決定比較超值一些....

隨著家庭人口變多(生了小孩),我覺得實坪大小是個很實際的考量因素。
這幾年我家的舊透天房子,重新整修+裝潢以後,住在裡面也是感覺像住新房屋一樣。
浴室、廚房、臥房這些都打掉重弄過,花不到200萬,分攤到實坪後每坪不到3萬。
要我用實坪單價高出10萬以上(甚至26.7萬)的差價來買新大樓,我還真的買不下去。
若肯提撥預算重新整修裝潢舊透天/舊公寓,其實也可以住的很舒服,有住新房子一般的感覺。

yrna wrote:
台灣這點很奇怪買房子...(恕刪)


您的這個問題也是我的疑問...我也覺得為什麼呢??

但是後來我想了想 光一個東西--->樓梯不准走!! 電梯不准搭乘!!

我住8樓 難不成 我要像蜘蛛人一樣攀爬嗎??

這兩樣也是公設之一壓^^所以...妥協了我
曾有此一說

公設坪數灌入權狀是早期為了貸款的一種習慣
我沒有求證
純粹道聽塗說
前面已經有朋友解釋過了
依據最新建築法規
目前的高樓層新建案
基本上有20%以上的公設
這些公設的建造成本
當然也會算在買方的頭上
所以只是內含和外加而已
真的沒必要凡事都
扯到什麼官方勾結上頭去
當然若能夠分開計價
會是最好的結果

我一直覺得要買房的人是算的很精的
他們肯定會考量到他們大部份的需求
並衡量他們的購屋成本和能力
如上所述
同樣三十坪的房子
一間公設20%,一間公設30%
買20%公設的人
室內有24坪的使用空間
但是可能除了樓梯間、電梯間、穿堂之外
就沒有其他的公共空間了
買30%公設的人
室內有21坪的使用空間
但是除了樓梯間、電梯間、穿堂之外
可能還有游泳池、健身房、讀書室、電影院、
撞球間、桌球室、兒童遊戲室、中庭花園、媽媽教室
等等等等

以我為例
我會選擇30%公設
因為北台灣較常下雨,而我又喜歡運動
所以這些附屬設施對我而言
就變的相當的實用
即以同樣坪數的價格
我用10%的價格來購買這些額外的享受
以我幾年前買的房子來說
大約是七十萬左右的價差
假若以二十年為期
則每年的花費是3.5萬
相當於每個月2916元
換算成一家三口
每人為972元
但是平日的休閒卻多了很多的選擇
我也不用為了想跑步而買台跑步機佔家裏的空間
平時和朋友打屁聊天
不用老是待在家裏頭
還可以坐在外頭的接待室、中庭的咖啡桌
享受另一種戶外的情趣

剛剛說的那些也都是成本
用現有的遊戲規則
大家也都一目瞭然
很清楚合不合理
當然也可以換另一種計算方式
如公設、室內坪數分開計算
或是只算實坪的部份
但是無論是那一種算法
總價都是一樣的
大家一樣會去算合不合理

至於雨遮的部份
也是起造成本的一環
道理同上
有沒有實用性?
別人家我不清楚
但是我家的雨遮卻是
使陽光要到下午4點多以後
才灑的進屋子內的關鍵
也使得大片的落地窗
不致於產生太多難以清洗的水痕
也就是這小小的雨遮
提昇了我的居家品質

所以即然知道建商或是賣方
總會將價格轉價在買方的身上
那還倒不如好好的研究
公設和自身購屋需求的關係還來的實際些呢


當越來越多人民有相關知識(或相關資訊)後
那些靠他人的缺乏知識(或資訊不對等)來賺錢的人就開始緊張了,於是就開始企圖消毒、混淆焦點。

世界絕大部分的國家都是用實坪計價,難道台灣會辦不到?不是辦不到,只是會擋了一些人的財路。

沒有牛肉塊的泡麵,經過消費意識抬頭,政府不得不正視問題,規定以後這種麵只能叫牛肉風味麵。
這表示只要小老百姓肯發聲呼籲,終有一天政府就必須正視這問題,修改相關規定。
有些人會說「何不食肉糜」,去西餐廳吃牛排大餐就不用擔心泡麵裡面到底有沒有牛肉?
但話說回來那些喜歡吃牛排的人幹嘛擔心牛肉麵必須改成牛肉風味麵?因為財路被擋了嗎?
既然叫牛肉麵或牛肉風味麵都沒差的話,應該也不用上來多此一舉的消毒說名稱有很重要嗎。
但如果不趕快消毒,使得消費意識大抬頭的話,那以後要怎麼賺錢啊?所以還是上來消毒一下?

反正大家只要記住一件事,如果你不懂房地產的話,大力支持「實坪計價」就對了!
建商/投資客最喜歡「虛坪計價」的原因就是這樣他們可以多賺外行人的錢。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多做功課、把自己變成內行人,這樣就沒差了,不做功課要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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