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坪制現出高房價地獄真相

dallasoriginal wrote:
你想到的都是只在台灣人存在的世界~~~
外國全是實坪制 你腦補的紛爭不就把全世界法院塞爆了?


誠如所言,台灣人跟台灣以外的人想的不太一樣,或許可以歸因於台灣人素來無法在廣告 DM 上看到房屋實坪數字,所以各種懷疑,各種委曲難申,各種爭「公平」的想法,就冒出來,情有可原。錢很多的人或許就不在意很多事,錢不夠多,斤斤計較也在所難免。今天的問題,不就是在抱怨不公平,懷欵房市買賣有欺詐嗎?

公不公平,爭或不爭,計較或不計較,怕不是您我二人說了算,不然台灣何來這麼多事:
https://www.ptt.cc/man/BigSanchung/D218/D127/D5FB/M.1275485509.A.25F.html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8605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81016/KSYGB7KRLKFLEEVDOASPAGQF4E/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660927&p=2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04/T2YXILU7UBFVDBZZOSLNNKLVP4/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11/5366367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64

看看,一個騎樓就搞到要釋憲,台灣人比較愛計較或是比較不愛計較?若隨便唬弄,怕是日後仍然訟爭不斷。

既生活在台灣,當然關心台灣的事;不然就文宣標示實坪就好,然後大家就不計較囉~

A: 一套房子,廣告文宣稱 36 坪,含公設不含車位,1600萬;車位可選購,統一價 180 萬一個。
B: 一套房子,廣告文宣稱室內實際 22.68 坪,含公設不含車位,1600萬;車位可選購,統一價 180 萬一個。

有了案 B,自此天下無爭,閣下同意否?

~~~
另外補個資訊好了,看大家要不要爭一下或計較一下:
有沒有蓋差很大!陽台、露台計價大不同 一招看穿避當冤大頭

不過露台屬於公設的一部分,只是藉由「約定專用」指定給露台戶使用,因此買房時不會有露台的權狀。謝哲耀指出,露台戶雖然沒有露台的產權但具有使用權,因此買賣時往往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露台會以房價的1/3計價,例如房價每坪30萬元,露台的價格就是每坪10萬元。

謝哲耀提醒,露台因為沒有頂蓋,會直接曝曬在陽光之下,有的民眾認為買了之後再加裝採光罩即可,但此舉屬於違建,民眾購買露台屋之前應先考慮清楚。

請問,如果某人買了一個有 4 戶露台戶的建案房子,他懷疑他的房價被灌了露台的錢,卻給人用,請問此爭執何解?而建商指稱,購屋合約上均有明載露台戶之事實,以及使用上為約定專用,所有購買戶均已知悉並同意,故在購屋契約上簽字。請問建商此辯是否合理?
dancingra wrote:
誠如所言,台灣人跟台灣以外的人想的不太一樣,或許可以歸因於台灣人素來無法在廣告 DM 上看到房屋實坪數字,所以各種懷疑,各種委曲難申,各種爭「公平」的想法,就冒出來,情有可原。錢很多的人或許就不在意很多事,錢不夠多,斤斤計較也在所難免。今天的問題,不就是在抱怨不公平,懷欵房市買賣有欺詐嗎?


唉 ! 老兄,跟您扯的那位,沒事就快閃上來,回個一行兩行無俚頭文,然後就不見了,像個小孩子。您苦口婆心要他思考這些,他看的懂 ? 有用嗎 ?
omniyeh wrote:
唉 ! 老兄,跟您扯的那位,沒事就快閃上來,...,他看的懂 ? 有用嗎 ?

沒關係啦,我當聊聊天的。寫出來,也不僅僅是給他一個人看,而我講的若不對,有人能反駁,我也樂著學點,對大家也是好事(沒準我真是錯的也說不定,哈哈...)。

打比方說,在理財版,到除息旺季,年年有人罵除息扣股價不公平,然後就又要一票人唇槍舌戰一番:心裏覺得被坑的一派(感性派) vs. 種果樹及養母雞的一派(學理派),吵得很歡樂!

吵實坪制差不多啦,但講清楚也不是什麼壞事就是... 開心點,別太嚴格了..... 有吵有學到~
dancingra wrote:
誠如所言,台灣人跟台(恕刪)


簡單 有了案 B,消費者可更清楚與國際上的屋價相比 只是 水清無魚...

你另一題問 若依實坪揭露銷售 根本不成問題 不知你是真懂還是要繼續硬凹?
dallasoriginal wrote:
簡單 有了案 B,消費者可更清楚與國際上的屋價相比 只是 水清無魚...

你另一題問 若依實坪揭露銷售 根本不成問題 不知你是真懂還是要繼續硬凹?


"廣告文宣實坪制",是假貨。案 B 是給傻子,不會計算的人選的。

要支持 "實坪制" 是 "實坪制登記",不要再表面用 "實坪制" 比價當晃子,硬凹,其實是只用 "廣告文宣實坪制" 這種假貨騙人。

只有 "實坪制登記",對應到的實坪制銷售,實坪制廣告,才是貨真價實。
dallasoriginal wrote:
簡單 有了案 B,消費者可更清楚與國際上的屋價相比 只是 水清無魚...
你另一題問 若依實坪揭露銷售 根本不成問題 不知你是真懂還是要繼續硬凹?


若依案 B,與國際相比自是方便,如果標成平方公尺那更是方便得多。(水渾不渾或有沒有魚這就先不管他...)

你知道案 A 跟案 B 實際上是同一套房吧? 我想只問問, 如果案 A 被認為有坑消費者,那案 B 是否就看得出來?如果案 B 看不出來,那案 B 應該怎麼改進, 使對購屋者更有權益保障呢?
dancingra wrote:
若依案 B,與國際相(恕刪)


案A 有沒有坑人 那是另一件事 主要在於實坪揭露不夠主動透明

整棟樓討論的是實坪揭露銷售 讓消費者比較透明清楚室內實際使用面積

至於權益保障 的討論範圍太大 並不在此討論列
dallasoriginal wrote:
案A 有沒有坑人 那是另一件事 主要在於實坪揭露不夠主動透明

整棟樓討論的是實坪揭露銷售 讓消費者比較透明清楚室內實際使用面積

至於權益保障 的討論範圍太大 並不在此討論列


本樓討論是真相愈辯愈明,廣告實坪制是假貨,行政院在 2017 年將 "廣告實坪制" 打臉,叫去看 "公平交易法"。

買房最重 "權益保障",不懂或不重視 "權益保障" 者,只能買棒棒糖,不可能買房。

只有 "實坪制登記",需透過修訂後面相關民法與地政法規等大工程以保障購屋者權益,才是本樓最清楚的真相。
omniyeh wrote:
本樓討論是真相愈辯愈(恕刪)


廣告實坪揭露是真貨怎是假貨?

廣告打著50坪精品宅 實際丈量室內如果是50坪 那就是真貨了
dallasoriginal wrote:
廣告實坪揭露是真貨怎是假貨?

廣告打著50坪精品宅 實際丈量室內如果是50坪 那就是真貨了


房屋是不假,是 "廣告實坪制" 是假制度,就是個假貨制度。 行政院 2017 年就打臉了。

"實坪制登記",才是真實坪制,制度是真的,房屋更是真的。還不趕快支持一下

不懂喔 ? 還不快去買棒棒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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