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百姓家,郝龍斌捅了一個大蜂窩


tree0502 wrote:
袋地:不臨道路,且未達裡地標準之土地稱為「袋地」。

王家前有道路那來的袋地(恕刪)


1.王家兩塊地前面那條路是別人的產權,他只是行使通行權,借人家的地出入,你可以去參考地籍圖.
2.王家土地兩塊土地其中一塊是袋地是沒有爭議的完全不臨路, 另一塊因為有臨捷運線,王家主張有建築線,不算袋地,但是最後判定捷運線不能當作建築線,所以都變成袋地了.
3.因為前述兩點,加上都更法規定都更排除土地不能為袋地,所以王家強制納入都更,不能跟郭源益那幾塊一樣被排除.

近年房價飆漲,建商形象很差,但是有些事實還是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greatektw wrote:
您還是沒搞清楚表示還...(恕刪)



動他們那塊就是不對..日本為了這事還是公共工程喔...大樓挖個洞

總之請尊重人民的身家財產好嗎?1塊錢也是錢



http://tw.news.yahoo.com/%E6%97%A5%E6%9C%AC%E6%9C%80%E7%89%9B%E9%87%98%E5%AD%90%E6%88%B6-%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4%B8%AD%E7%A9%BF%E6%A8%93%E9%81%8E-044400161.html

轉載yahoo新聞
koalatse wrote:
1.王家兩塊地前面那條路是別人的產權,他只是行使通行權,借人家的地出入,你可以去參考地籍圖.
2.王家土地兩塊土地其中一塊是袋地是沒有爭議的完全不臨路, 另一塊因為有臨捷運線,王家主張有建築線,不算袋地,但是最後判定捷運線不能當作建築線,所以都變成袋地了....(恕刪)


那條路叫既有道路.是不能收回當建地用的.
就算為了建新房子就把既有道路收回,這也是政府在處理既有道路的爭議時一貫的作法.

james8985 wrote:
動他們那塊就是不對....(恕刪)



雖然袋地不可排除的技術因素我不是很了解

但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而且排除了王家勢必損及另外兩位地主的權益

只能說這真的很難

我認為通知送達的部分真的不合理

然而法院已判

我們在此探討王家的心態或建商的心機都無濟於事

從判決文去杜絕建商上下其手的空間才是正解

james8985 wrote:
把不該拿的還給人家...9成住戶立即動工

王家不動請他們簽未來可能不能更新的切結書後果自負

結束...有那麼難嗎?

你的論點就是硬要拿別人的獨立產權所以才那麼難!


都更法就是規定袋地不能排除,請問你是要怎麼排除?等修法?那其他同意的都更戶,買新房的新住民怎麼辦,繼續等?建商等著違約賠錢嗎? 換另一邊給你壓力了,你這個說法行不通,請再提出其他能兩全其美辦法.另外,沒人剝奪王家的產權,事後還是分配回去啊,5戶5車位上億財產,就財產/產權角度,王家沒有損失.

greatektw wrote:
雖然袋地不可排除的技...(恕刪)


您說的沒錯...只能修法跟防堵建商的澳步

希望這種鳥事不要發生在你我身上

住百年了都沒事

現在被陰了一大下真的很衰!

話說回來我們的身家財產放台灣真的安全嗎???

poppo6656 wrote:
sorry,我講的是另兩棟透天,你卻一直講郭,還是沒回答問題!


那兩棟老公寓,不是透天,裡面二十幾戶,建商搞不定~

王家只有二戶,簡單多了不是嗎?

還是那句話~柿子挑軟的吃~
說風涼話的人 , 自己要有危機

<< 今天是王家 , 明天是你家 >>
koalatse wrote:
都更法就是規定袋地不能排除,請問你是要怎麼排除?等修法?那其他同意的都更戶,買新房的新住民怎麼辦,繼續等?建商等著違約賠錢嗎? 換另一邊給你壓力了,你這個說法行不通,請再提出其他能兩全其美辦法.另外,沒人剝奪王家的產權,事後還是分配回去啊,5戶5車位上億財產,就財產/產權角度,王家沒有損失


位於邊界的獨立產權.排除有那麼難嗎?刁難而已吧!

其它買新房的住戶和同意都更的住戶當然也是受害者.
但建商違約就是他們自己的責任,為什麼要把責任都推給不願意都更的獨立產權王家.
市政府是打手,昨天打了人,今天自己才來說有瑕疵,人家都承認有瑕疵了,你還要幫他們說話???

有沒有損失,難道只用"$$$"來決定嗎?個人財產權不保障,那和共產國家,獨裁國家有什麼不同!!!!

koalatse wrote:
都更法就是規定袋地不能排除,請問你是要怎麼排除?等修法?那其他同意的都更戶,買新房的新住民怎麼辦,繼續等?建商等著違約賠錢嗎? 換另一邊給你壓力了,你這個說法行不通,請再提出其他能兩全其美辦法.另外,沒人剝奪王家的產權,事後還是分配回去啊,5戶5車位上億財產,就財產/產權角度,王家沒有損失...(恕刪)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袋地規定雖目前不能排除但一定有排除的辦法

你信嗎?再者我住透天好好的不用管理費又不用再裝潢也住的很習慣

我幹嘛沒事去住一個又要被管又要多收錢的地方..如果是我我也不要

現在問題不在他們有沒有損失是他們就是不要...更何況袋地建築線也有爭議

法院判決難到真的公正嗎?有些律師樓附近還要攪個招待所

嘿嘿嘿就搓掉了...更何況是上億的利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