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sleep180 wrote:對於你的伸手問題,我就無意在這開班授課了,另外,我也反對18%,重點是要怎麼處理? 我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參考先進國家,先訂所得替代率在60%~70%的區間,上限是70%!另外我想請教一個問題,這次農委會修法規定要保農保15年、符合排富條件的人才可以領老農津貼七千塊。不符合這個條件的"已投保人"只能領一半。這樣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嗎?
goodsleep180 wrote:對於你的伸手問題,我就無意在這開班授課了,另外,我也反對18%,重點是要怎麼處理?..(恕刪) 既然閣下對於信賴保護有如此高深透徹的洞悉, 不需開班授課,只請教一下以下幾個問題1. 考試院版本18%逐年降為9%有沒有違反信賴保護?2. 如果改成逐年調降為0%有沒有違反信賴保護?3. 你反對18%, 那你到底認為18%符合信賴值得被保護的要件嗎?符合公益嗎?
ichirohiro wrote:既然閣下對於信賴保護...(恕刪) 我哪有什麼洞悉,不過湊巧從前考試有考到罷了。對於你的問題:1. 考試院版本18%逐年降為9%有沒有違反信賴保護?2. 如果改成逐年調降為0%有沒有違反信賴保護?這兩問題基本上是同個問題,0或9%另涉及比例原則的判斷。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另參見大法官釋字第525、547號...等"不限於行政處分...行政法規(含行政命令)之修正或變更亦有信賴保護之適用...除預先訂有施行期間或情事變遷外,應採取...過渡條款或其他補償措施,俾減輕損害。"而逐年調降顯然即是所謂過渡條款了。3. 你反對18%, 那你到底認為18%符合信賴值得被保護的要件嗎?符合公益嗎?信賴保護原則即是私利與公益有衝突時所引起的命題;另,18%自符合信賴利益值得保護之要件(如何符合暫且不論),否則直接廢止即可。以上只是個人見解。
goodsleep180 wrote:而逐年調降顯然即是所謂過渡條款了。...(恕刪) 所以說不用開班授課, 我們也可以有共識嘛!你說對吧,1.18%跟任何過時的法律都一樣, 可以改, 可以取消用合理的所得替代率來取代,拿信賴保護原則來當保護傘, 只能騙騙不懂的人2.更何況當初開辦優惠存款的目的早就消失, 用此論點來看, 月退俸超過一般人退休生活必需的金額的, 根本連適用信賴保護原則這個基礎論點都可以有很大的爭論空間那, 你自己都知道取消18%沒有違反信賴保護, 你倒底再跟我爭甚麼? 還需要對我開班授課嗎?
不長眼 wrote:8%不是法律只是一紙行政命令而己改革是應該的怕的是減的只是一般軍公教反倒領的最多的大官貴族們可能只搓掉幾根腳毛而己,,, 一步一步來,用設定所得替代率的上限來修正18%的法律通過後,這時候要再對大官開刀,大官畢竟是少數人,會比較容易的多!
cogi698 wrote:我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恕刪) 家父也是18趴及年終慰問金的受益者,55歲退休(教師五五專案退休),尚未取消年終慰問金,年領約100萬之退休金。身為他的孩子,當然希望他長命百歲,各位可以想想國家對於這些支出有多麼龐大。18趴到底有沒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我想是沒有的。信賴保護原則最重要的要件在於,因為這個信賴,你做了一定的動作及準備,後來這個信賴沒了,你的先前付出化為烏有。18趴的信賴動作在哪?難道是報考公務人員的舉動,這個因果關係實在是太遙遠,也無法充分說服大眾。以所得替代率處理18趴並參考國外法制會有一個問題,就是:他國當初有沒有公務人員待遇偏低的情形?如果沒有,所得替代率和18趴恐怕要有不同的思考方向。簡單說,就所得替代率而言,可以領18趴的不能和日後無法領18趴的退休公務人員完全比照!後者並無與前者經歷相同的處境,把前者與後者並視,明顯的不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