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712084 wrote:
樓主 知道什麼叫做...(恕刪)

要有遺產才有特留分,

小妹要先定義1000萬是不是遺產,

是生前贈與或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

那就不算。

但是如果生前贈與:

(1)民法設有第1173條的「歸扣」制度,

將繼承人曾經自被繼承人取得的財產中,

必須加回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進行分配,

就是說: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

由被繼承人財產之贈與者,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

是應繼遺產。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

不在此限。

通常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

(2)民法1148條之1規定: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

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所以是舉證的問題,

舉證很難。
在這個世界上人都是現實的
畢竟生活在這個時代什麼東西都需要用到錢
是自己應該要爭取回來,這個遺產沒有分是否嫁出去的女兒,除非有立遺囑
建議要取回自己的一份遺產

完美淚人 wrote:
爺爺奶奶的小孩,除了小妹父親之外還有2個伯父2個叔叔。
今天小妹爭執的遺產,是父親專屬的財產
爺爺奶奶的財產,他們則是另外說了,爸的部份未來就是由哥來繼承。
這一千萬大概是父親的退休金、保險理賠、工作存款.....


第一個:當爺爺和奶奶過世時,妳和哥哥都可以代位繼承原本屬於爸爸的那部份,這個在申報遺產稅時,收件人員會核對戶籍謄本,會要求列上去的

第二個:不清楚就去申請爸爸的財產清冊,才能真正知道什麼才是屬於爸爸的遺產。
像理賠金--是什麼的理賠金?
住院醫療理賠金還來不及賠的,當然是遺產
身故理賠金:有指定身故受益人的理賠金依法不列入遺產;所以有可能身故受益人是妳哥,妳當然分不到!!

總之,請去申請財產清冊吧!!
也許搞了老半天,妳爸爸真的一點錢都沒有

如果懷疑存摺本的錢是被哥哥在一個月內提光,基本上如果真的是一大筆錢,國稅局會很開心的課贈與稅的,我就有認識的朋友連補帶罰了200多萬
跟樓主說一件很可怕的事,就算你不分,以後還是會要妳扶養的(法律上),那些說 撕破臉/傷感情 的好笑,現在已經不是家人了,過來人跟妳分享經驗~
遺產才有特留份

生前就處理好的就不叫遺產.....懂嗎?

就尊重長輩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甚麼法律規定 錢人家賺的想怎麼處理 晚輩少去干涉

a26712084 wrote:
樓主 知道什麼叫做特...(恕刪)
看了補充說明
又想了想

我覺得父親如果不是...臨時死亡
其實應該在財產上面會有所交代
如果父親有說要給
應該也是會跟每個小孩都說
避免將來的爭執
畢竟不是突然死亡

這讓我想起朋友家
父親因為癌症剩兩個月壽命
最後一個月幾乎是昏迷狀態
因為家大業大
一時間也沒辦法處理(加上生病在加護病房)
最後跟所有小孩說:
一個姐姐(未嫁)還有哥哥獨子
家裡的一切都交給他們兩個去處份
兩個嫁出去的女兒將來都要照顧!
如果!如果!將來有人要硬分?
那就給他!不要為了錢的事情翻臉

至此...我朋友家的家產都是姐姐哥哥在弄
兩個嫁出去的女兒都沒意見(因為其實有拿到不少)
姊姊哥哥確實依然也很照顧他們
朋友唯一想到的是...自己這輩子是沒問題
因為兄弟姊妹情誼還不錯(出國等等是娘家買單)
但是會想到自己的小孩
(因為少了明確屬於自己的分,將來不知道有辦法分給他們嗎)

版主這件事情看來
我想應該差不多
在父親過世前...應該會有交代
畢竟不是1~200萬
有到千萬了
真要說父親臨終前沒跟版主說些什麼?
我覺得也是不太可能
換個角度說...
如果真的都沒說什麼?
老實說依照一般社會的約定俗成
父親的意思其實已經很明顯了...

當然板主要取回自己所謂的權力?
也是可以!法律確實有權力
只是...這是不是板主父親的想法
也只有版主他們當事人自己知道了





aulaul666 wrote:
如果真的都沒說什麼?
老實說依照一般社會的約定俗成
父親的意思其實已經很明顯了......(恕刪)


昨天跟我太太說到"依照一般社會的約定俗成",

我太太說,依照一般社會的習俗"女兒都不能分"(太太對此沒特別意見,因為分不分是老人家的錢,沒權過問!),

但是太太反問我,為什麼我主張女兒要分家產?

我回應 "因為誰叫我們要生女兒呢? 只要是我們給她生出來的,就要分財產給她,不然就不要生她們!


clwu5724 wrote:
昨天跟我太太說到'...(恕刪)


其實我是贊成女生有份!
雖然我是男生
當然也是因為我姊妹對我父母很好
自己常主動掏錢買東西給我父母
甚至比我這個兒子想得還多
他們對父母的方式我是看在眼裡
雖然我姊妹說他不在乎我父母會不會分給他

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作法
其實我想板主會上來說這些
很大部分應該是在自己做心理建設
因為他都說他想走法律途徑了

現在這個社會很多事情
真的也不是我們文章看到的那樣
真實面到底如何?
也只有當事人知道

也看過新聞說70幾萬而已
7兄弟姊妹吵架上法院
一個人真的分搞不好還不到10萬
為了10萬不到在爭?
我想裡面的內幕一定很多
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至於誰有理?單方面聽一方的說法真的沒用

只是走到法律途徑?
真的就等於...撕破臉了



aulaul666 wrote:
其實我是贊成女生有...(恕刪)


我是比較主張對價關係,

有分財產者,就負起全部責任.

沒分財產者,父母都不將他們(她們)當是自己兒女,所以都不須要負任何責任.



照顧老人是很累與很花錢的事,我父親過世時,我是我家第一個寫拋棄書的.
(我是長子,我父親沒負債,當時我的財產是我父親的三倍.)

不過,後來全家實際都沒分財產,全部都給母親.
現實生活中,很多是出嫁女兒常回娘家照顧,出錢出力,

住院開刀,出嫁女兒會被要求和兒子輪班照顧/平均分擔住院看病金額

出嫁女兒甚至會被要求分攤 長期 請外勞 或 請人照顧的照護費.

但最後卻因重男輕女,統統要給兒子.財產在生前就偷偷過給兒子,

若來不及處理,出嫁女兒也常被要求簽下拋棄,不得繼承.

這是大部份傳統家庭常見的劇情.

所以,若出嫁女兒 的原生家庭已經是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財產統統要給兒子

那出嫁女兒,應該也該拒絕分攤 :(1)長期 請外勞 或 請人照顧的照護費.(2)住院開刀輪班照顧/平均分擔住院看病金額

出嫁女兒應該主張:應該由老人家的財產變現支付,若還有不足才需分攤. 或由已取得現金財產的兒子們全權負擔.

出嫁女兒 應該是偶而回家探望和關心的角色.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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