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712084 wrote:
樓主 知道什麼叫做...(恕刪)
要有遺產才有特留分,
小妹要先定義1000萬是不是遺產,
是生前贈與或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
那就不算。
但是如果生前贈與:
(1)民法設有第1173條的「歸扣」制度,
將繼承人曾經自被繼承人取得的財產中,
必須加回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進行分配,
就是說: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
由被繼承人財產之贈與者,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
是應繼遺產。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
不在此限。
通常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
(2)民法1148條之1規定: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
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所以是舉證的問題,
舉證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