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
我也沒想替誰說話~我...(恕刪)
大多數失業的人
也不是自己願意
以現今的就業市場
你應該看的很清楚
一堆人拼了命
就是找不到工作
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什麼
救濟失業六個月以上的人有什麼錯
救大企業花的可是大錢
分一部份救失業的人
有問題嗎
照你的說法
當然大企業是雞
有雞才有蛋
問題是許多失業的人
恐怕等不到你的雞長大生蛋
就先餓死了
a290861 wrote:
就失業者該領多久的失業津貼~坦白說~很難有個標準o
個人三年前因為公司合併~也領過八個月的資遣費(年資一年發一個月)~當然沒有人願意失業~個人也曾非自願性失業過~所以不是不懂得失業者的心情(應該有資格評論吧?)~也無意唱高調~但是周遭失業的同事~也有人一失業馬上找到工作(如我)~也有人失業後~非得要六個月領完~才肯投履歷表~也有人選擇回家生回小孩~再回職場就業(因為同行~所以也有遇到以前的同事~不過當時的我~已經早入公司一年多)~所以我的意思是~政府當然要照顧失業者~至於六個月是立法訂出來~在還沒辦法改變之前(或是挖到油田前)~這六個月就是努力尋求再就業的機會不是嗎?但就是會有人一付無所謂~真的是一樣米養百樣人~如果只是一昧提高發放金額~個人認為只會造就出~更多好手好腳~卻有著怠惰個性的社會人士o(事情真的沒有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