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昕媽 wrote:謝謝各位的意見,今天...(恕刪) 1.以後成交簽約時 仲介費可以要求分2次付 口頭上要求 付了仲介費之後 請他們開立收據(公司大小章)沒有不可以分段付的 可以一開始簽約時付一部分 另一部分等交屋後再行給付只要堅持住立場 仲介也是摸摸鼻子讓你分段付2.請明確 堅定的告訴仲介一定要拿到 已付出的服務費 買方的服務費 請仲介自己向屋主求償請屋主加倍返還所付出之訂金2個條件任一未完成 就要控告屋主與仲介詐欺(不管告不告的動 給個警告好過被仲介當你們是小綿羊)
如大家所說的, 買賣不成(物件未轉移), 仲介失敗, 為何會有仲介費?!如果仲介還在跟妳凹, 且說是法務說的, 那麼請他拿出白紙黑字的文件,且上面要明白說明哪條條文規定的. 這時候對方就會閉嘴了. (如果有拿出來, 跟他說妳要拿回去問妳的法律顧問..., 也請記得拿到這裡開箱嘿!! )
景氣不好,如果樓主還是不知道如何跟仲介強硬,或者天生不知該如何吵架?不妨交給專業處理,相信只要樓主肯出高價,一定一堆人搶著報名。仲介費30萬,相信定金應該也不會少於這個數目,所以不管怎麼算,拿回90萬是正常合理,如果樓主肯答應幫忙拿回90萬後,播出個十萬給幫忙,相信一定一堆人報名。或者是學電影裡面裝黑道老大,請工讀生哪球棒在該仲介店門口聊天,一天一千元,十個人至少可以連續站十天。
@@"方法都錯誤,第一:請記第一封存證信函,請屋主限期履約,給屋主一個禮拜時間考慮,不然宣告違約。第二:請去消保那申訴,會先轉地政,不滿意再轉回消保官,(約兩個月半)第三:一週後,若在不履約,請記第二次存證信函,宣告解約,要求違約金.....第四:若要和談可以,請拿現金本票(台灣銀行開立的),若無,就別談,交付律師處理...別客氣耶!若屋主和仲介裝可憐,都別理他們....
再次謝謝大家的意見,對於我們的權益我和先生都有個底了。我和先生討論的結果,禮拜一直接去找律師談,看怎麼處理比較迅速確實?!才不會拖太久以免夜長夢多。既然買屋的喜悅心情已被影響到,只想盡快拿回屬於我們的錢和屋主違約的所賠償的金額。
今天接到仲介的電話,意思就是拿到的仲介費不可能退還,真的是臉皮厚到極點。根本就沒有幫我們處理,只要有人付錢了(就是我們這對呆子),他才不管誰違約呢!沒做什麼事情就可以拿三十五萬真是好賺極了,本來不想說是哪家仲介的,現在實在忍不住了。就是在竹北的、是連鎖的、有加盟店的、兩個字的、第一個字筆畫少於五畫、不是常見的綠色和黃色的,明天就要去委託律師進行正式的程序了,我一定要把錢拿回來,還有希望以後再跟這家仲介買屋的人不要像我們那麼呆啦!叫我們付錢,我們就付錢。氣對了,另外一問,如果我們還在跟仲介訴訟的話,屋主可以把房子再賣給別人嗎?
進入法院程序後可以執行假扣押吧!開版問題純屬民事債權官司,告了就馬上提出申請,裁定後屋主就沒辦法賣.不過也要提出一定的保證金就是..至於仲介商,如果程序合法,與契約無牴觸,如何要求返還?樓主付了訂金與斡旋金,仲介也實際做了後續的服務,但是因為賣方毀約導致無法成交這種事情在契約中有否明訂買賣雙方得不付仲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