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eport wrote:我不是說了每個城市限購兩間你從台北買到高雄至少可以買二十間所以額度夠你用了啦 照你的想法用自己的名子買二間用老婆或先生的名字買二間再用小孩的再買二間一個朋友的名字可再買二間(順便教你一點:可做設定扺押,把你設成是債權人,他是債務人,房子是他名下,但他不能動,因為房子押在你手上這樣便可以把房子放在別人名下,又不用擔心被對方變賣)真的要玩,你看看可以買多少間...你應該要對不動產要有一點點的法律常識
ereport wrote:那你有仔細想過這種建議會有什麼效果嗎?一般上班族真的有錢到可以在台北一地就可以買上一二十間房子嗎?還是回這文的都是富二代?? 回文的,是對你的觀念有質疑...不是回你文,跟你意見不同,就支持炒作
一下子就直接規定只能買2間房可能有點不人道先由手機跟電腦開始好了,另外男女內衣褲也規定2套............(男人就不要嫌情趣不夠了)我強烈贊成版主的想法,而且一定要執行,當然是既往不究啦!這樣房子數量還能比我多的人是不可能增加了...........哈哈哈!
firedragon wrote:照你的想法用自己的名...(恕刪) 你說對了基本上這對小富之家沒有多大影響我不知大家反應為什麼這麼激烈很多政策都要配套, 但每種政策都不可極端每個人每個城市限購兩間, 以一個四口之家來算, 在台北就可以買上八戶光在北部就可以買幾間了? 板橋, 新莊, 新店, 淡水都是獨立行政區, 讓你買到爽所以對一般的富裕人家沒有多大影響真正要導入正軌的是不繳稅的私人物業投資型態一種政策舒緩一些, 多幾個政策就疏緩很多各位先把原文看清楚, 再加減乘除算一下吧要用爆這個 quota 應該不容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