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先生您好:
您於99年7月19日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實價登記政策
1節,經交由本部答復如下:
一、 有關以修改土地建物移轉買賣契約書填寫說明,一律
以實際成交價格填寫乙節,查此項作法可導正以往同一買
賣行為卻有不同價格之不正常現象。惟為避免民眾疑慮未
來可能依實際交易價格開徵不動產實際交易所得稅之疑慮
,本部仍將再積極宣導。
二、 為達成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之目的,目前本部正辦
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修正,以取得不動產交易價格
。另為取得實際登記之法源依據,本部另將修正平均地權
條例相關規定,規範強制登錄、罰則、查核等事項,以作
為不動產資訊透明化最有力之法令依據。
三、 感謝您的建議,您的建議是政府施政之原動力 。
本案聯絡人員:何圳達
聯絡電話:02-2356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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