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共有專用部分,請使用人補簽這份文件,然後使用者付費,按照使用的坪數繳管理費,這樣就不會有爭議了。
另外,提一點之前購屋的經驗供各位參考....之前看一間頂樓的房子時,這戶明明權狀只有3X坪,但室內保守估計至少4X坪,還附加1個車位,怎麼會扣掉公設後坪數反而變大了呢?難道屋主或仲介掌握了空間玄奧的法術?
當然不是!後來調查因為有個大露台是共有專用的部分,蓋的時候客變把它加蓋起來,結果多了一大房+一衛浴,仲介也不說,當成與樓下權狀8x坪(+公設與車位)一樣大的房子賣,跟他要分管協議書支支吾吾的....唉

P.S:1.還有因為是客變,等查驗後加蓋的部分施工不是很好,依照屋子的狀況我判斷有漏水的現象,仲介也說沒有,事後問同一棟大樓的其他住戶,也證實那間有漏水。
2.印象這麼深是因為這戶我老婆看了很喜歡,而且表現得很明顯,老實說,除了上述因素外,房子位置、設計、用料都不錯是真的,但是致命傷太大了,排除考慮名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