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一樓前庭與二樓以上產權疑問

我家這邊是建商蓋好後一樓就有一個推拉的鐵門將空地隔開,其實想想一樓沒有像樓上有樓梯間的門作阻隔,
通常就是一個玻璃的落地門,如果要通風或是空氣流通,玻璃門通常要打開只留紗門,樓上也是一樣
但是一樓如果只有一個紗門作阻隔,門口又讓大家來來去去的話,居家安全會有很大的問題,明明住家離馬路還有
一塊空地,卻是大家都可以再這行動,就好像你家的陽台大家可以進出一樣,住起來會很不安心,所以一般一樓比
較貴也是這樣吧!雖然是共用的但應該算是專屬的共用部份吧?
有吃撐了話
你可以去找一樓及頂樓(如有加蓋也非在緩拆範圍內了話)
簽共有物分管契約,再主張因它對共有物之分區使用較它共有人為大,依比例應出較多的管理費用-->這個比你叫它把庭院給你停車來的快及可主張
只是如果你鄰居不理你,或是跟你槓上,別怪我>"<
(p.s還要舉例來說,共有建築基地的透天,俗稱的假透天,如建物旁還有畸零地,照習慣亦由邊間使用。可去安坑山區的別墅群:彩X、伴X看看)
江霓 wrote:
一樓比較貴所以就是它...(恕刪)


前面我就有提到啦~~大家都沒看到重點,一直鬼打牆繞圈圈。

最初最初的買賣契約書拿出來看,就知道啦!

若是契約約定共有專用,那就是一樓專用,

共有專用還有另一個就是頂樓或頂加的使用權,都有可能是當時契約就寫好的。

所以要去查證是否為共有專用:公寓大廈共用部份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如法定空地約定由一樓使用

至於你說的廚房或是其他的部份,那要看是否違反建築法規,雖然1樓有使用權,但不代表他可以搭違建。
我想再請問一下了解法律的大大,

假設當初建的時候有簽約是一樓專用(產權共有),但是後來樓上賣掉了,換了一個新的屋主

那新的屋主是否可以主張當初簽約的不是我

ps:小弟一直很好奇這個部份,總不可能要新屋主無條件接受前屋主簽的約定吧
Autochang wrote:
我想再請問一下了解法...(恕刪)



如果確實是在最初的買賣契約有明文記載,

那買賣時,2樓賣屋的屋主,有義務要向你告知共有專用的部份。

因為當初是其他樓層都同意共有專用這個條約,才同意購買的,既然當初已經出讓了這部份的權利。

所以有義務要告知你,你再選擇要不要買。

當時簽署的買賣契約效力,是針對物件,不會因為換屋主就失效。
有網友提到重點了:分管協議書
如果是共有專用部分,請使用人補簽這份文件,然後使用者付費,按照使用的坪數繳管理費,這樣就不會有爭議了。

另外,提一點之前購屋的經驗供各位參考....之前看一間頂樓的房子時,這戶明明權狀只有3X坪,但室內保守估計至少4X坪,還附加1個車位,怎麼會扣掉公設後坪數反而變大了呢?難道屋主或仲介掌握了空間玄奧的法術?
當然不是!後來調查因為有個大露台是共有專用的部分,蓋的時候客變把它加蓋起來,結果多了一大房+一衛浴,仲介也不說,當成與樓下權狀8x坪(+公設與車位)一樣大的房子賣,跟他要分管協議書支支吾吾的....唉~奉勸購屋要做足功課阿~!

P.S:1.還有因為是客變,等查驗後加蓋的部分施工不是很好,依照屋子的狀況我判斷有漏水的現象,仲介也說沒有,事後問同一棟大樓的其他住戶,也證實那間有漏水。

2.印象這麼深是因為這戶我老婆看了很喜歡,而且表現得很明顯,老實說,除了上述因素外,房子位置、設計、用料都不錯是真的,但是致命傷太大了,排除考慮名單之中~
所以買房陷阱很多
綜合以上多位的見解, 就是法律層面來看要在買賣時有共有專用契約, 這是針對前庭後院或是周邊畸零地, 因為只有一樓住戶專用較為便利. 我想適度的圍牆或是雨遮通常應該是合法的(?), 封閉起來變成很像建物的一部份就可能有問題了

我也見過那種有露臺的, 那也是容易有陷阱在裡面, 類似 provence 講的那種例子
通常要到交易快談定, 看到權狀, 才會發現有異

通常就是權狀mm坪, 公設nn坪, 室內pp坪, 可使用oo坪,然後奇怪oo怎麼大於pp
結果可能就是陽台外推、露台擴建、夾層施作、頂加、前庭後院外推等
然後賣方都會加高售價

哪天要是被檢舉要拆,倒楣的都是買方
賣房的陷阱也不少........

arithman wrote:
所以買房陷阱很多綜合...(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