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最後是由家中長輩出面要對方來談,雖然對方一開始蠻橫無理,但在知道利害關係後,也不得不軟化態度,
請我們幫忙。
長輩念在往後還需相處,故也未趕盡殺絕,茲節錄過程如下:
嚴正提醒對方:
1. 我方無義務需配合對方施工。(ex: 挖地、搭鷹架...等等),任何越界行為皆需取得我方同意。
2.對方挖過界破壞的部份,涉及毀損。
3.日後我方的房子並不會跟對方共用牆壁 (對方原本就不預留鋼筋,一直說我們可以跟他借牆,只是空話。但對方表示已有內縮5公分。)
結果:
1.對方態度軟化,口頭致歉。
2.對方允諾將破壞的部份復原。
3.後續施工不得對我方土地、地上物有損毀之行為。
4.越界施工部份,我方保留同意權,視對方施工行為是否滿足我方原則而定。
以上
由於小弟當天未在場,所以只能擷取這些,對於結果,我個人不甚滿意,但基於對長輩的尊重,我也不便再置喙。
但如果今天是我主事,對方應該是會被申訴到暫時停工,重新界地,並且以書面方式約定建築細項。
計畫如下:(單純是小弟集前輩指點,加以個人推敲而來的,姑且稱之:停工沒得講計畫!有謬誤之處,請海涵。)
1.報警、建管處申訴、寄發存證信函。
2.重新界地,立即於地界建圍籬,讓對方無法施工。(至少它外牆面無法施作,算是壓迫他出來談)
3.對方需提出完整的建築圖面,若有危害我方權益處,皆以書面約定細節,以不損害我方權益為最高目標。(或提出合理之補(賠)償)
以上計畫屬理想狀態,未考量所衍生之人身安全等問題...僅供參考。
再次感謝各界長官前輩的指點,讓小弟能作家人強力的後盾,而後保衛家園,這是我在整個事件中最大的欣慰!
感謝再感謝!
Holstein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