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隔壁地主蓋地基越界

不好意思, 之後有什麼發展, 還希望板主不吝分享, 讓眾網友知道, 謝謝.
像我也是自地自建

當初申請鑑界3次 , 隔壁地主都沒到半次

後來開工之後遇到隔壁地主 , 他說地址是登記在別的房子那邊

所以他都沒接到通知書

因為前2次鑑界離我蓋的時候都有段時間

當初地政事務所作的記號都不見了

於是我就在申請第三次鑑界 , 也依鑑界的位置來蓋

可是3次地政事務所鑑界的位置都不相同

若是日後有爭議 , 我這邊會有責任嗎
它建到你們的地界,整理外牆適必要搭架做修飾,只要不要讓它搭架在你這邊就行了(板模也不要讓它超過1公分,超過報警上法院告它),除非真是功夫了得,這樣到時輪到你們也建築的話!也可以剛好建到地界。
一堆又一堆的事~~
回覆:

事情最後是由家中長輩出面要對方來談,雖然對方一開始蠻橫無理,但在知道利害關係後,也不得不軟化態度,

請我們幫忙。

長輩念在往後還需相處,故也未趕盡殺絕,茲節錄過程如下:

嚴正提醒對方:

1. 我方無義務需配合對方施工。(ex: 挖地、搭鷹架...等等),任何越界行為皆需取得我方同意。

2.對方挖過界破壞的部份,涉及毀損。

3.日後我方的房子並不會跟對方共用牆壁 (對方原本就不預留鋼筋,一直說我們可以跟他借牆,只是空話。但對方表示已有內縮5公分。)

結果:

1.對方態度軟化,口頭致歉。

2.對方允諾將破壞的部份復原。

3.後續施工不得對我方土地、地上物有損毀之行為。

4.越界施工部份,我方保留同意權,視對方施工行為是否滿足我方原則而定。

以上

由於小弟當天未在場,所以只能擷取這些,對於結果,我個人不甚滿意,但基於對長輩的尊重,我也不便再置喙。

但如果今天是我主事,對方應該是會被申訴到暫時停工,重新界地,並且以書面方式約定建築細項。

計畫如下:(單純是小弟集前輩指點,加以個人推敲而來的,姑且稱之:停工沒得講計畫!有謬誤之處,請海涵。)

1.報警、建管處申訴、寄發存證信函。

2.重新界地,立即於地界建圍籬,讓對方無法施工。(至少它外牆面無法施作,算是壓迫他出來談)

3.對方需提出完整的建築圖面,若有危害我方權益處,皆以書面約定細節,以不損害我方權益為最高目標。(或提出合理之補(賠)償)

以上計畫屬理想狀態,未考量所衍生之人身安全等問題...僅供參考。

再次感謝各界長官前輩的指點,讓小弟能作家人強力的後盾,而後保衛家園,這是我在整個事件中最大的欣慰!

感謝再感謝!

Holstein敬上
我還遇過一個更好玩的...

小弟閃光跟我說的
因為小弟女友在不動產相關行業工作
工地在施工向下要準備挖地基
結果挖到一個排水管
後來隔壁(隔一條大馬路應該有20米道路)的旅館
來函要求賠償
因為那條管是他們的...

我真的快被他們打敗了...
侵界還要求人家賠償...
而且侵的超嚴重

侵界犯人還會自動自首...
真棒
Holstein wrote:
回覆:事情最後是由家...(恕刪)

目前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已沒有所謂的盡地使用,通常會有個碰撞距離,通常以四樓透天的建物來說,大概約5cm左右,另外一個就是由隔壁基地簽共同壁使用同意書。在實際施工上,如果隔壁建物已興建完成,靠建物這片外牆會先墊約5cm厚的保麗龍,再灌漿或砌磚,牆外側無法做防水,而是以不銹鋼板包覆上方、前後側,再防水處理,但如果隔壁是空地的話,會先向鄰地借搭架的空間,如果鄰地不借的話,就必需自己退30~60cm作為搭架空間,所以不知道為什麼這位包商會這麼強勢?
mlmt wrote:
目前建築基地申請建築...(恕刪)

+1
即然談好就好了,不然的話就不要讓對方搭鷹架,連上方的鷹架也不準超過你家的地界,這樣他們就要自動退縮了,
要不然他們用別的施工方法的花費會更多。

一切都是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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