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今天一回家馬上回到來看解救文,沒想到,眾多的善良朋友給我這麼多的回應,真是感到窩心.我也知道不是每個人,都能像各位大大們一樣理性,不然我們就不會有解不開的結了.我只是想停個機車,就搞成這付德性,那我爭取一個住戶該有的權利應該也不為過才是丫.現在我只想要大家坐下來談,互相有的禮讓我不一點都不會不讓,也讓的心甘情願.希望這件家務事可以有個完美的答案.謝謝大家!
我們之前住的公寓也是類似版主家的情況, 提供作為參考.雙拼的 5樓公寓, 地下有 6個車位, 原本情況是兩邊1樓因為自己有外推粉大的停車空間, 所以不需地下的車位, 其中1戶2樓和1樓是同一家人, 也不需地下的車位, 所以剩下 7戶. 其中一戶屋主之前一直租人, 沒用車位, 所以我們 6戶使用6個車位剛好, 都有自己的固定位子, 維持了好幾年.後來那戶屋主賣屋了, 新屋主過了一陣子來主張地下車位使用權. 後來協調的結果是請他在附近租了一個停車位(一年5萬元), 由7戶共同分擔停車費, 一年付一次, 每戶7142元, 每個月約 600元. 我是覺得在台北市這麼難停車的地方有個地下停車位置, 每個月只要付 600元算蠻划算的, 而且這樣才不會對新鄰居不好意思.重點可能是, 那棟公寓的鄰居人都蠻好的, 那戶新屋主也很 nice, 所以大家都好商量. "千金買屋, 萬金買鄰" 真的很有道理. 希望版主順利協調成功.
再補充一下,昨天有屋主最後丟了一句話.”只要我把個社區80戶鄰居統統找來協調出來的結果,他都接受.”所以就算我有再多的誠意,他也不願意再談.你說說看,這樣的話他說出來,有誰有辦法好好坐下來把事情解決呢!
今天下班回家我己經把摩托車停到地下室去了,等一下再去看看摩托車是否完好.今天早上我打了幾通電話,有打給曾經處理過此案件而發過文給我的建管處的專員,和僑茂的法務律師.再一次從建管處那下手,把整個地下室沒有停車,而是當做私人用地的人(擺放雜物或當成自家倉庫),展開取締改善工作.如果順利,就藉由公告文書警告私佔停車空間的人有所警愓.再來就是把有設鐵捲門的人,由仲介那頭請律師寄出律師函,主張他們設鐵捲門是因為要把停車空間當成私人使用,這就是佔有或侵佔. 因此現在沒有要仲介賠償,而是請他們幫我把應有的權益爭取到.後續有什麼消息會再告訴關心我的大大們,或再向大大們求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