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 wrote:
賠錢為何還要繳稅?...(恕刪)
因為房價雖然下跌甚至攔腰斬半.唯土地之公告現值從76年開始年年調漲
79~90年間由十信事件開始銀根緊縮買氣開始下滑有些地區買預售屋賣屋虧本
所以就算你的房子賠錢賣.但依照公告現值漲幅.依法要繳土增稅
更甚者賣房子不但拿不到一毛錢(扣掉貸款)還要自掏腰包繳稅.在當時是很多人的夢魘.
所以一個制度的好壞.應該有很多面向且不能只看一個時間點.時間要拉長看
以政府來說依照公告現值課徵也有他的好處(不關實際成交金額).
成交價課徵有時候不一定能課到稅收
我本身也贊成實價課徵.但是執行的"點"跟"方式"很重要
不然一堆持有土地20年以上地主.將來要賣地那問題重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