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hiro wrote:
那六法全...(恕刪)
少在那裡耍嘴皮子, 莫名其妙~
wwz wrote:
http...(恕刪)
銀行借不借錢給我, 自有我跟他們談, 輪不到你來瞎操心!重點是銀行也願意借給我, 但卡在莫名政府的莫名政策!
從我和小姐的對談你還看不出來嗎?你真的是要去多讀法官的判決文了, 少讀一點網路文學! 我不擔心銀行不借給我, 頂多我多花點力氣繞過這一段, 我只是不爽政府的腦殘政策, 讓我還要去繞彎耍手段!
告訴你, 一堆銀行一天到晚打電話來煩我找我借錢, 但是利息要六趴到十幾趴,我又不是腦殘, 也沒有十八趴可以領,我幹嘛跟他們借?我有房子抵押,哪一天我還不出錢來, 至少還有房子被拍賣, 現在一堆人信用卡借錢,搞信貸, 到時候還不出錢來, 誰的殺傷力比較大?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還有啊,解釋函令不等同銀行法. 解釋函令是把政策書面化, 銀行的主管機關頒佈這個政策後要求銀行照做, 若銀行不照做就依銀行法來開罰, 所謂依銀行法, 可能是依其22,37或38條來, 就是你不聽話我就罰你啦~ 不要隨便媒體說什麼就是什麼, 如果政府沒有這個政策, 也不用那麼麻煩! 法條是要經立院的, 函令可以隨時發布的, 所以銀行法裡也有許多的條文根本是模糊可以讓主管機關擴大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