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s1203 wrote:我個人賣房子時是感覺...(恕刪) 問題是仲介這樣搞法原本對方願意出價500萬好了可是仲介跟你說對方出480萬,然後遊說你同意這樣一來唯一有賺到好處的是仲介,這樣已經是違法背信了而且當初一定也有給仲介合理的利潤(3%~4%)仲介還要這樣搞,那房子乾脆自己賣就好啦你自己平白無故要損失幾十萬是你的事情不是每個人都要當傻蛋版主的這篇文章超優最好每個人都把這樣的訊息告知周邊要買賣房子的人
雖然這樣說是沒錯只是多加上這一句話似乎也不嫌多行情雖然是眾人自由心證但是這種倒賣的心態 某種程度也是亂象的來源能遏止的又何必善小而不為greatsteve1201 wrote:幾年前我也是這樣賣我的房子。我直接跟仲介說;我實拿XX金額,你能賣多少是你的本事,這金額之下不用來找我談。
zaza213 wrote:我只賣到我想要的價錢...(恕刪) 我覺得不是這樣喔就像各位買賣股票你中華電股票 想用90元去賣 結果有買家願意出95 元 這時候系統會幫你高於90元賣出證交所也沒因為你開90就只給你90 剩下的差額正交所賺去仲介就是要位雙方利益做最大努力 然後買賣雙方給報酬收了報酬 又要偷咬一口 沒道理
zaza213 wrote:我只賣到我想要的價錢...(恕刪) 就是因為仲介有本事賣掉房子所以才要給他合理的仲介費用一間房子給到3~4%不少了吧另外要動歪腦筋賺的錢本來就不足取更何況這是違法的,你懂嗎這根本就是違法的,可以告他讓他坐牢的房子的價值不像一般商品有一定的行情你認為合理的行情難道就是合理的嗎你願意讓仲介賺這些錢,那我只能給你拍拍手你真是個好人不過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不是這樣的吧當然啦 仲介除外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買方跟你簽的要同一人是很合理 可是過戶的人有時候是要買給他家人的 這點就有點 畢竟有時候不見得買屋是買在自己名下 也有可能是小孩或老婆 至於版主說的案例 在板橋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例子 某仲介公司老闆買了某甲房子 又賣給某乙買方 中間並未過戶 而是直接某甲過戶到某乙 有趣的是某甲屋主後來到這家仲介公司上班 發現他的房子是老闆賣給一般買方 中間賺取差價 告上法院 相關新聞如下http://www.tpcland.org.tw/perpetration/link1000218_01.htm 感謝這個資訊原來仲介這樣搞,是可以告他們詐欺的下次要賣房子前我會特別警告房仲的
ideamake wrote:親身經驗...如果你...(恕刪) 你傻了!!仲介賺差價,你可要回差價,還可以額外得到一倍差價及利息耶~~另外,該仲介會被罰 6~30萬!!怎麼可以放過這種不肖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