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條--稅捐扣繳由乙方負責,乙方每月應至稅捐機關誠實申報扣繳,並在每年四月底前,將租賃所得扣繳憑單交給甲方,以利甲方報稅。

如果你不報,就是甲方我報,那我會把扣繳金額10%加在租金裏,租你10萬變成11萬。
這個就跟賣房子講的是不是賣清的道理一樣。
妳可以檢舉別人,如果房東對妳不好的話~這就像你也可以檢舉妳的老闆,如果老闆對你不好的話~
討論那麼多…到底有沒有勇者房東真的去告過?想看判例+1…(敲碗)
你向國稅局檢舉,稅務單位也只會打電話詢問房東;這樣就結案了,房東也不會有事;

天氣這麼熱!咱們公務人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會無聊到去訪視啦.
bbblee wrote:
而且 CC1311 這麼威、這麼有智慧的話 ..

不要只貼個 5 元的租約,

貼些判例來我們長見識咩 !(恕刪)


+1
房客不報稅
那就去檢舉房東逃漏稅就好了
看房東還能不能耍婊
這年頭瞭解「存證信函」只是嚇唬人的應該變多了,說真的打官司房東一點也沒勝算,註明報稅加10倍房租,可能還被冠上恐嚇罪名。

現在稅務人員還會到社區訪查被檢舉人是否有租給他人,沒辦法,國家缺錢。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幾年,包租公是國稅局的頭號對象之一,因為太好勾稽了,戶頭有多餘的房子就可懷疑有出租,到當地訪查就可知道實情。
北醫華佗曾經跟南醫扁鶴說過:「怎麼辦,腦殘沒藥醫!」
看版上一堆在討論
請問一個問題
沒經過公證的契約
這樣算合法嗎
這樣也能提告嗎
所以在承租的時候一定要註明但書不含稅10%嗎

Tony Wu. wrote:
沒經過公證的契約
這樣算合法嗎...(恕刪)


口頭契約都算有效的,更何況書面.
沒公證只是手續會複雜點
契約本身還是有效的.
基本上你報了,他無法罰你十倍!
但是這是當初約定好,私人道德操守的問題,
因為他當初租你這價格,一定沒有把他要負擔的所得稅算進去,也就是讓你租便宜的價格,
如果你拿去報稅抵減,因為他沒有報這項收入所得,
所以反而會讓國稅局罰款加罰!
就像樓上說的,積陰德不要報吧!
彼此好聚好散比較好!

marco1388 wrote:
當初房東應該有跟你說,房子用x元承租給你,但是請你不要報稅,
你應該也同意了,所以簽了約,現在你退租了,想檢舉房東不讓你報稅,
這不是合不合理,或合不合法的問題,這是做人基本的道理,
錢缺少了可以再賺,人格缺少了可是補不回來的。
如果是房東對你有什麼過份的行為,再另外討論...




房東租給妳時,妳也同意房東所說的規則...如果妳不認同房東說的遊戲規則,那妳當初為何要承租呢?
如果妳不認同也不願意配合房東的要求,那妳當初為何不去租別的地方呢?這樣不就都沒事了!房東也沒有拿著刀子壓著妳逼妳租呀!
妳都租了也住了,搬走後沒有承租了,居然想去檢舉當初的房東,真的搞不懂妳的心態...

就算房東是有點違法了,可是妳的行為爭議比較大...
先去想想做人最基本的道理.....何必去做損人不利己的動作呢?對妳本身也沒任何好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