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共和國 wrote:佩服大哥,可否替小弟...(恕刪) 轉手一次就要兩年後才可以不用科奢侈稅所以每轉手一次就要重新計算年限假交易?房子買賣真不知道有多麻煩這樣的機會微乎其微除了中間的規費稅金一堆有貸款還要重新貸款,鑑價,對保,撥款,塗銷
房市先知 wrote:以下內容,除了北市房...(恕刪) 又PO一篇新的文耍寶 真有你的假交易....目的為啥...讓奢侈稅閉鎖期重新計算2年假如這是真的 為啥有人要傻傻的增加自己的風險 還遑論其中交易衍生的成本非得每日一則笑話引人注目不可嘛
zaza213 wrote:轉手一次就要兩年後才可以不用科奢侈稅所以每轉手一次就要重新計算年限假交易?房子買賣真不知道有多麻煩這樣的機會微乎其微除了中間的規費稅金一堆有貸款還要重新貸款,鑑價,對保,撥款,塗銷 『所以每轉手一次就要重新計算年限』,重新計算年限不是對賣方更不利嗎?譬如甲某一年前買入的房子,再過一年賣掉就不用繳奢侈稅,但假買賣一次後,要過兩年賣才不用繳奢侈睡,不是這樣嗎?麻煩大哥指教!
短期內因奢恀稅的效應產生量縮價漲的現象我覺得到挺符合奢移稅後的效益的奢恀稅的制訂本來就是要避免短期的大量交易衝高單一物件的房價致使真正自住的使用人無法用相對合理價格去購買到理想住宅的一套制約的方式我們常說某一地區的房價過高但是我更傾向去看其中成交的成份有許多同區域的房子在過往多會因應週遭鄰近的指標過份的拉抬自有的房屋價格但這並不表示這群房子有同樣的成交比例因為除了對少數人而言這些房子往往缺少足夠的吸引力讓人願意花同樣的錢去購買然而在奢恀稅前這類房子卻有相當多的人願意去承接這其中相信會以投資(機)客居多這就是所謂的量在奢恀稅後買方中自住的比例肯定會提高很多願意花錢的人肯定是認為價格的合理所買的這類型房子相信在其他人的眼中也多會視為好物件而願意相互的競逐所以成交的單價會緩步的上揚是可以想見的同樣的被大多數人視為不優、不好的物件如今只能被代價而沽說好聽一點叫有行無市說難聽一點叫根本沒那個價值而手握這些物件的人相信多屬於群魔亂舞時的炒手只是現在來不及脫手了而已所以相信將來奢恀稅的效應在同一區內的差異會愈來愈顯著房價也會呈兩種走勢好的物件會續撐住那個價格或繼續上揚不好的物件則會撐破那個價格續向下探底而這些現象若只看地區成交均價是看不出來的
蒙古共和國 wrote:『所以每轉手一次就要...(恕刪) 二:如果想躲奢侈稅,必然是"持有期間"很短者,尤其一年內連土增稅都不用雖然我都已經回答這個問題,還是許多人有疑問與質疑.那麼,一個持有半年的投資者,豈有此理將物件再次轉手變成持有"一天"呢?誰那麼傻呢???(除非有其他迫不得已原因)我不是很清楚回答了嗎?>>>為了鑽奢侈稅漏洞,至於如何鑽,自行找答案.那麼,果真有如此龐大的"成交需求"假交易"成交量嗎???如果你已然持有一年10個月,你何需作什麼假買賣呢?如果,只持有幾天,兩三個月你對於某些能避稅的偏門或許會心動呢尤其當你親眼目睹所有"大買盤"(投資客)全部撤退的時候你更有時間壓力更不可能"等到滿兩年"各位看看自己居住地區有多少仲介公司呢???每間仲介公司裡面有多少位"業內人士"???(不是單單指仲介服務員)期間牽扯的"利益糾葛"人頭帳戶"合作關係"簡直如蜘蛛網一般的密密麻麻.有多少戶頭轉來轉去,有多少物件,今天買入,明天已然出貨???這一些,MO1的仲介們應該很清楚.一切都是奢侈稅"突然"出現惹的禍麻.當然如果你要像某仲介頭目說的:全台仲介都很遵守政府規定絕對沒有上下其手,人頭買賣房屋.就好像在宣告:全台灣證劵商營業員都沒有炒買股票我只能說,太佩服了.
房市先知 wrote:以下內容,除了北市房...(恕刪) 我懂先知兄的意思了!!!他是說本來登記在一個人名下超過一間房子的,將房子過戶到非配偶、直系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上,且那個人也設定該房子為自用,則奢恥稅無用!對吧?先知兄你的口才真的是房地產的呂宗耀,你都能製造出反效果!!!反指標!!!
房市先知 wrote:二:如果想躲奢侈稅,...(恕刪) 你說的狀況我還真的沒看過~~沒人那麼閒......有人頭的早就人頭弄好了~~沒人頭的早就出了~~光是所得稅~~一堆投資客就頭痛死了還在進進出出~~想多繳一條喔?用人頭買賣被抓到除了繳所得稅又要補奢侈稅~~頭殼又不是壞了有投資你就知道最近抓漏稅的抓多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