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我去檢舉工業住宅時


DiDiLai wrote:
大大說這話就有點外行了><"

元氣大鎮並不合法,充其量不過是"已列管"的工業住宅,請不要混淆視聽><

想把地目變更成住宅區,別傻了,可以告訴你永遠不可能^^

大家不要上了建商跟代銷(仲介)的當喔^^


我幾個親戚住元氣大鎮
雖然目前不合法
但是政府的確有要給他們一條合法化的路
也就是上面網友說的,每戶要補繳數十萬不等的費用..

心和夜語 wrote:
嗯~

有關台端所陳某某區某某路某段某號等多少戶工業住宅違規乙案,經查本府業於9x年y月z日
已列管(或裁罰通知)在案。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mmmmmm


複製貼上,再改幾個字..送出去...

bis0815 wrote:
我幾個親戚住元氣大鎮
雖然目前不合法
但是政府的確有要給他們一條合法化的路
也就是上面網友說的,每戶要補繳數十萬不等的費用.....(恕刪)


這就是小弟所說的"列管",而不是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列管在案"並不代表"合法",就好像違章建築,列管緩拆但是就是"不合法"。

將來買賣房屋,還是以工業住宅買賣,而不是住宅區。(請不要混淆視聽)

內政部已明文禁止,也不是市政府自己說了算,請大大明查~

PS.請大大自行上網搜尋"悅池金莊"^^

su400 wrote:
有些工業住宅並非全然非法,據老頭所知,全台有幾個縣市的確有合法工業住宅存在,只是比照市場建案來說相對工業住宅的數量並不多,
當然非法的工業住宅也不在少數,只是商人不會那麼笨,非法的通常也都會巧立名目,所以若要當這種抓耙子還是先多做點功課,免得自討沒趣。


所謂「合法的工業住宅」,
就是比如說五股工業區的東南角那一塊,
以及中壢工業區的中園路以西這一塊。

這些都是經濟部工業局辦的大型工業區,
在工業區劃設時,
由於都在都市計畫區以外,
因此經濟部都把它的地目設成丁種建地。
但是,又由於必須分回原地主建地等等因素,
經濟部都會劃設一小塊住宅區分回給原來田地的地主,
這塊住宅區就會發生本來是丁種建地,
卻可以合法蓋住宅區的狀況。

其實只要這樣看就可以了,
大型工業區本質上也是一種都市計畫,
當劃設了工業區之內的土地使用分區之後,
地目就沒有用了,
要看工業區管理局對那塊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劃。



這種狀況很明顯與一般說的工業住宅不一樣。

jordanal wrote:
去檢舉工業住宅


不知道 版大要去檢舉的"理由"是什麼..

違章建築?
違規使用?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人民要住在哪(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農地/...), 政府實在沒有權利管..
能管什麼,
有沒有妨礙它人的自由或權利?
有沒有佔用公有的區域?

政府只能輔導, 提供誘因, 提升大家的生活住戶的品質...
但, 工業區就是比較便宜,
在建商沒有違規(偷面積使用), 有依建築法/消防等法規施作...

雖然, 工業區有些不能避免的缺點, 但, 它就是便宜, 所以有人會去買...

就這樣...

DiDiLai wrote:
想把地目變更成住宅區,別傻了,可以告訴你永遠不可能^^
..(恕刪)


別說不可能。這邊就有成功的案例。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394&fno=370

只是牽涉到公平性的問題,乙工一變更,甲工也吵著要變更了。
而且要求變更的人理由也很充分:
之前大埔農地,都可以徵收做工業園區了,
為什麼工業地不能改做住宅地?

阿搜米 wrote:
別說不可能。這邊就有...(恕刪)


大大您沒看清楚我所說的><

請領建築執照前,先以回饋土地以及代金的方式將使用分區變更,是有可能的也應該支持~

但是如果建築物已經興建完成,拿到了使用執照(登記為一般事務所),再想把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讓工業住宅就地合法~

內政部已經說了,不可能~~~~~~
其實也不用差啦,只要已經住人的禁止買賣,剛開始販售的禁止他賣,以後就沒這種問題了.........問題是,跟本不合法呀,做不到的!!!!
DiDiLai wrote:
大大您沒看清楚我所說...(恕刪)


我了解您說的。建照發放前以捐地、補償金回饋,是比較符合公平正義。
但這一個地區,是在取得建照,或是取得使用執照好幾年後,內政部同意變更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9&t=2286620&last=29808804

本來是工業用地。但數年來已經蓋了不少「工業住宅」,形成社區。
去年有個新建案,建照是「事務所」用途,但是廣告用「住宅」來處理。
公平會也對建商開罰了,一戶罰10萬。(蚊子叮牛角)

現在整塊區域變更成住宅區。
有的蓋到一半,都快賣完了。
有的已經搬進去住了N年了。
誰來捐地?誰來交補償金?

內政部還說不可能?
不只有,還造成更大的困擾。

阿搜米 wrote:
我了解您說的。建照發...(恕刪)


你舉的案例因為地很大,蓋的密度不高,所以可以在蓋之後捐出當初應該捐出的土地來事後變更地目

元氣大鎮要是住戶能達成共識,拆掉幾棟來捐出三成的地,當然也有可能變更地目

想要繳幾十萬的代金就變更成住宅用地,中央主管機關要是有人批准,一定有吃不完的圖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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