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法規地板面積,梯廳,陽台面積大小一問

terrybog wrote:
用白圖不是更好嗎?...(恕刪)

目前建管審查的方式已經朝數位圖說方式在進行了,先前只要審查過後的圖說一律都要上傳雲端,因數位簽章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所以目前是以上傳二維條碼的pdf圖為主,所以出白圖或藍晒圖只是給建管單位審查之用,正本會被收回去,事務所只能做副本,給業主的施工圖副本也是事務所要處理,圖說的數量會很多,你想怎麼可能一張一張在那邊出大圖?
建管單位的檔案室會存檔一份紙本的正本圖說,電子圖檔就是審核後上傳的那份,以後民眾要申請相關圖說,建管就會用那份電子圖檔輸出並蓋大印,目前還不開放電子圖檔申請。
mlmt wrote:
目前建管審查的方式已...(恕刪)


業主的圖面既然都是數位了,當然是數位簽章後的pdf給他們,還在大量的跟圖面整套圖的給?

直接給cad檔不是更好,一個建照核發本來就是一正三到四副的紙本,就這樣的圖量白圖能給更好的檢視,藍晒圖細線的時候大家拿放大鏡看嗎?

至於建管的數位審查,已經講了十年以上,BIM也至少五年了整體進度在哪呢
藍晒圖除了省成本實在想不到他其他好處了
mlmt wrote:
你這個是土管裏面的停車規定,看一下土管裏面是否有規定餘數要算一台,如果土管裏面沒寫的話,再去跟都發局或城鄉發展局主辦確認一下,樓上的說錯了,除非是照技術規則59條計算的停車位才要餘數算一台。...(恕刪)


我的基地很小只有39坪(大約8m x 16m),

照技術規則59條第二類住宅、集合住宅等居住用途建築物五百平方公尺以下部分應該是免設。

但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多戶住宅是每滿一二0平方公尺置一輛,

剛剛看了一下土管條文是沒有寫餘數要算一台,

但是土管條文有七、其餘未規定者,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看來應該是要算四台。


我五年前有花約50萬找建築師申請過建照,

因為地面層要放台電變電箱位置沒有過就停擺了,

現在因為危老重建條例優惠想看看是否有希望過,

不知道台北市地面層擺兩個昇降機械車位,

然後使用1和2、3和4交換鑰匙的方式不知道可行嗎?

Marker for researching

Thank you all
WonderDragon wrote:
我的基地很小只有39...(恕刪)


其餘未規定者依照技術規則這句話,是指土管沒有寫到的。

你是住宅,土管有註明,所以要依照土管檢討。

台電受電箱這個問題不會因為老危就消失了,還是一樣會有,不是放在一樓就是必須在地下室有獨立區劃空間給他使用。

terrybog wrote:
其餘未規定者依照技...(恕刪)



這是五年前規劃的五樓為了逃避無障礙樓梯,

所以台電受電箱放在紅色區域,

但是說建築線一公尺還是一。五公尺內不可以有任何建築物,

建管認為台電受電箱是建築物不給放,

現在危老建蔽率和限高都放寬很多了,

現在想蓋六樓不去逃避無障礙樓梯,

保持足夠淨寬一點二公尺以上讓台電受電箱放地下室!
WonderDragon wrote:
這是五年前規劃的五樓...(恕刪)


既然要設計6層了,那麼請原來的建築師及他的機電技師規劃放在地下室,只是無障礙車位不能用機械升降進出,但是我記得台北市有另一個單行法是可以的,你在跟建築師討論一下。
terrybog wrote:
既然要設計6層了,...(恕刪)


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 第一百六十七條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
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
三、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平方公尺
前項各款之建築物地面層,仍應設置無障礙通路。

我基地面積129平方公尺建蔽率60%的話每層樓地板面積也只有77.4平方公尺,

應該不用設置無障礙車位,對嗎?
六層(含)以上都屬「公共建築物」,依法就要設置無障礙

建議您可去找之前幫你畫圖的建築師,

法規疊床架屋的,很多規定都藏在你沒想到的地方。



有關台北市的「小基地無障礙車位」:

renewhouse wrote:
六層(含)以上都屬...(恕刪)


哇,這個很寶貴的資訊,

謝謝了!

我現在先想個可行的方案再找以前建築師幫忙規劃請照,

我曾經想過繳停車位代金來增加一樓可使用面積,

但是算過現在大安區一個停車位代金要270萬左右,

代金非常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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