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年收入50%以下否則取消補貼,需再自己向銀行重新辦理貸款
(確定有無超過後再決定是否去申請,到時第三年重辦又是一筆手續費+準備資料+時間辦理)
3.兩年內可以先預先還款,200萬內本金及利息也可以不用繳,有超出的部分還是要繳納
若剛辦馬上還清銀行可能不會讓你塗銷抵押權,大概是要3年後,年限則看各銀行合約怎麼設定
假設要貸250萬,200萬使用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剩下50萬就需要跟銀行貸款使用銀行的利率
第三年如果收入未超過50%
200萬則使用青年安心成家專案的利率=郵局兩年定儲利率+0.042
第三年如果收入超過50%
250萬則需要重新向銀行辦理貸款
4.貸款餘額證明,都沒有用到,可能看銀行有些要有些不用
5.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應該不可以同時使用,申請應該可以,但要用時只能用一種
但在申請時應該都會叫你填不能共用政府補貼各項政策的申請書,若發現則取消資格
之前可以一起共存的是4千億貸款與青年安心成家
假設貸500萬,200萬使用青年,300萬使用4千億,只要不要超過額度看你怎麼變化都可以
James_pp wrote:
請問一下~當初買房的時候是用我老婆的名子, 但銀行貸款人是我, 老婆是連帶保證人, 青年安心程家申請人也是我, 銀行說不可以辦~因為要房子也是我的名子才可以~是真的嗎?請各位大大賜教一下~煩惱中
johnson.lee wrote:
如果已經拿到核准函請向當初申請之縣市政府辦理核准函更名成太太的名子,
然後向銀行辦理,但是因為當初太太是保證人所以在銀行的債權及債物關係會不一樣
不過還是有辦法克服,您可能要負擔些設定規費及代書費(需辦理抵押權變更或抵押權重新設定)
請洽原承辦銀行,他可以幫您解決
Q1
請問 如果我目前想要購買"預售屋"~
之後房屋會登記在老婆的名下
貸款則是用我的名子
那目前如果想申請 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200萬的方案
用我的名字還是我老婆的名字申請比較恰當?
Q2
在下目前結婚快要兩年了 101年10月即將屆滿2年
言下之意 我必須申請101年第一梯4月
或者101年第二梯10月 (不確定今年還有沒有第二梯)
如果10月底才開放申請 那我肯定來不及了
請問4月公佈第一梯申請開始 會順便公告第二梯什麼時候開始嗎?
Q3
如果我101年4月提出申請 那等101年6-7月證明核發下來
我是不是得要在"核發日一年內" 102年6~7月前
完成預售屋交屋程序(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且完成銀行貸款核撥?
Q4
在下目前跟老婆的戶籍都掛在我父母房子的戶籍下
我是不是在提出申請之前 需要先去辦理所謂的"同址分戶" ?
麻煩各位 為小弟解答 感謝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