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yunhome wrote:
你這種想法只想到買方的『居住正義』,那請問賣方的『居住正義』呢?
很多賣方不必然就是投資客、建商,也只是普通的換屋族而已
你這種正義稱得上是正義?...(恕刪)
奇怪耶~~以政府的公權力介入,將買賣成交價格公開有那麼可怕嗎?
真不知道某些仲介代擔心甚麼?
買賣交易資訊透明/資訊對等,避免人為哄抬炒作,這不是基本道理嗎???
知行合一 wrote:我們的法律往往為防少數蔽端而搞得大部分人受害,我們政府的採購法就是一例,這些沒實務的蛋頭學者憑著理論與以防蔽為準的概念製造出一部讓公務員聞之喪膽的政府採購法,以致公務員為免掉入法律陷阱,行事異常小心才不會被入罪,現在公家機關之所以行事效率如此差與我國法律多如牛毛,隨時防蔽入人於罪不無關係,因為公務員先需將法條研究清楚才敢放手去做事,以免稍一不慎惹禍上身。多立了法、多些限制,糢糊地帶就小些,機會的形成也就小些。美國並不會因槍枝泛濫、刑案頻傳就立法法管制槍枝;一樣道理,美國也沒因房地產泡沫化後造成房市大跌就立法規範房市規則,這說明一點,在美國要翻身比在台灣要翻身的機會大,因為邦住民眾自由發揮的法律比台灣少,也不會為某事特別立法限制民眾行為。總之一句話,政府用政治力介入民眾日常行為規範越多,民眾生活形態的改變與才能的發揮就越不容易,既有的社會階級形勢也就越不可能改變了。英國哲學家赫胥黎的寓言名著「美麗新世界」已為台灣的未來下了註解。
您的觀念跟大部分人的...(恕刪)
yunyunhome wrote:
你這種想法只想到買方...(恕刪)
Lookysonchang wrote:
政府立法對經濟規則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