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11533 wrote:
雷聲大雨點小,等勇哥補繳20億才能證明有執政者有在執行所謂的居住正義
...(恕刪)

最好不是國稅局放風聲讓勇哥趕緊脫產啦.....
要不然....真的是有收到20億進國庫,再盛大召開記者會都還不晚......
豬養肥了,政府當然殺來吃。
但養豬時產生的豬屎,豬尿等污染,
一般老百姓請自行吸收 哈
還有其它幾位,也捉起來繳一繳

讓國庫進帳幾十億也爽~

新聞說賺30億,繳20億

應該全繳才對~~~~><

還留十億讓它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真讓人失望...我以為要讓他全部吐出來...才20億...

這哪叫殺雞儆猴...沒見骨怎麼叫殺...
不好意思,小弟不懂房地產稅務問題,請指導一下,

買賣房子的獲利需要繳稅是嗎? 我以為不用繳

比如說,比如我民國80年買棟房子,當時買400萬元
買的時候過戶,我是買方,要繳契稅

如果我民國100年時賣掉,賣700萬元
賣掉時我是賣方,要繳增值稅

據我所知,增值稅和契稅這是一定要繳的,沒繳的話沒辦法過戶

另外,民國100年時我賣掉,賺了300萬元,這300萬元算是獲利? 要繳交個人綜所稅嗎?
如果是,那賣房子前還真得算清楚了,畢竟累績20年的上漲,爆發在同一年的個人所得,稅率會被推到很高啊
但據我理解,應該是免計入個人綜所稅

那麼,勇哥逃漏的是什麼稅?


CWC20030205 wrote:
勇哥逃漏的是什麼稅?...(恕刪)

他將買賣房地產當作營業項目
所以 將有營業進項 跟獲利
欠營業稅吧

dgame wrote:
他將買賣房地產當作營...(恕刪)


感謝解惑

我google了一下,似乎真的是欠營業稅和什麼綜所稅之類的

但這下子我更不懂了

既然有欠營業稅問題,就是因為他成立了公司行號
那,精明者如他也,不會那麼白癡費心成立公司,然後讓自己有了營業稅的問題
是否,成立公司對他炒房有更大的好處?

另外,使用人頭分散買賣房,可以分散綜所稅(如果賣房獲利須繳個人所得稅,這我還沒弄懂)
想當然爾,假如是我,我家有兩棟房子,如果要計入所得稅
那當然是為了要節稅,兩棟房子分別由家庭內兩位成員掛名,這樣以後買賣時也可以節稅

這應該是合法節稅啊

但勇哥以此手法,卻被稱為是逃稅,而非節稅

其中差異為何? 房屋的持有時間,或是數量嗎? 規範為何?

安迪月亮 wrote:
最好不是國稅局放風聲讓勇哥趕緊脫產啦.....
要不然....真的是有收到20億進國庫,再盛大召開記者會都還不晚......

我猜勇哥大部分資金是在房產
要由房產擠出20億現金,要賣多少房子(不論自賣或者法拍)?
市場上短時間放出大量房子,後續帶來的效應應該很驚人才對
不過我猜有更大咖會把市值20億的房子逢低收貨
那就委屈他摟!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dearevan wrote:
勇哥要繳20億給國庫

新聞說他賺太多

國稅局要他繳20億給國庫

這跟搶劫沒兩樣嘛!!!


我只覺的搶太少了 , 現在台北房價漲那麼高 , 勇哥也是兇手之一啊 , 而且他賺翻了 , 20億對他來說小事一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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