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增3至4倍 增值稅更驚人


vivi8000 wrote:
房屋稅增3至4倍 增...(恕刪)


請問各位大大是不是房屋評定現值逐年提高的話
如要將房子一半的產權過戶女王的話
是不是今年過戶會比明年或後年
可以節省契稅
謝謝

poko588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是不是房...(恕刪)


夫妻贈與免稅

但她有機會把你趕出去

三思




南梁陳慶之 wrote:
我只能說太扯了
...(恕刪)




建議調到跟美國一樣的幅度
這樣房市很快就會平民化
難怪台灣好的的人才都會外流...
薪資少
物價高
萬萬稅
poko588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是不是房...(恕刪)


配偶相互贈與不是免稅喔
而是得申請不課徵
也就是說
到時移轉第三人
原地價是第一次配偶相互贈與前的前次移轉現值

好像有點複雜= =
舉例來說
90年買公告現值1000萬
91年贈與配偶(夫贈妻)公告現值1100萬
92年贈與配偶(妻贈夫)公告現值1200萬
100年賣於第三人(配偶以外)公告現值1500萬

那麼漲價總數額就是:
100年公告現值1500萬-90年公告現值1000萬=500萬
南梁陳慶之 wrote:
好像沒人討論這個新聞...(恕刪)


土地法

第 147 條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征收或附加稅款。但
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
法征收工程受益費。

第 187 條 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征稅。


大法官釋字第 369 號 83.12.23
.........惟土地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而房屋稅條例第一條則規定:「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局)未依土地法徵收土地改良物稅之地區,均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房屋稅」,對自住房屋並無免予課徵房屋稅之規定,二者互有出入,適用時易滋誤解,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檢討房屋租稅之徵收政策修正之。

JIN DER LAND OFFICE

flycode wrote:
台北市的土地公告現值,每坪隨便都100~200萬元,
每年繳的地價稅是以公告現值來算,自用住宅千分之二,非自用住宅千分之十(1%),


地價稅是以申報(公告)地價計算,不是公告土地現值.
JIN DER LAND OFFICE

JOETAIWAN wrote:
配偶相互贈與不是免稅...(恕刪)


你好
夫妻贈與不又客增值稅
但不是要繳契稅嗎
契稅是由房屋公告現值去算的
如果現在房屋公告現值逐年提高
那契稅是不是逐年增加嗎

poko588 wrote:
你好夫妻贈與不又客增...(恕刪)

契稅不是用公告現值喔
而是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不會逐年調高
而是逐年折舊

JOETAIWAN wrote:
契稅不是用公告現值喔...(恕刪)


原來房屋評定現值和房屋公告現值是不一樣的
那我可以再拖幾年再過戶給另一半
可以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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