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211434 wrote:
再提一個例子,台南火車站附近有個廣場,因為緊鄰兩棟百貨
所以人潮相當密集,但那邊以前也是醫院的太平間打掉之後開放的...(恕刪)
台南醫院的舊太平間是在西華南街圍牆邊(較精確的位置就是那棟國泰人壽大樓後門對過來的地方)
並不是目前南方公園的位置!
目前那一片南方公園賣場以前是台南醫院的入口,你覺得會有醫院把太平間設在大門口嗎?
ChaCha759 wrote:
<<此份合約没提, 我將整份合約看了, 均未提到此點. 次日告知店長, 我覺得太小, 改看二房, 那份合約先別送給賣方, 她告知"周日當晚已將合約轉給屋主", 反正她一直強調, 我若撤回, 就很難取回斡旋金.屋主應没在合約上簽字吧, 她才會跟我說"合約有提到, 屋主不需簽名, 合約即成立!", 這非常不合理, 也就是若仲介未將此合約送給屋主, 賣方違約時, 仲介就可擁有此筆斡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