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B88 wrote:
嗯!......你要注意,筆錄簽可以(如實報告)!
承諾書,千萬別簽!簽了你就"輸"了!
日後拍賣,如果價金足抵欠稅,那沒問題!如果不足,到時還是要找你們23個人要?
你簽了?第一個扣你財產......誰扣的到,就先扣誰,扣到.....不欠為止!(外加利息)
其實不簽?.....那好像也是可以扣啦!
大大~ 目前積欠五年稅金,一年23個人大約是26000,五年約13萬...
這筆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只是...
23個人很多都不認識或沒往來了,所以大家都不想替別人繳全額的稅金...

照您說的,我覺得我下星期去很像是自投羅網的感覺

或是去了跟她當面再說明,什麼都不簽,簽了好像就是準備替23個人扛全部的錢了

是這個大頭 wrote:
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 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 或數人, 或其全體, 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 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簡單歸納:
1, 共同繼承 -> 未經登記無處分效力 -> 可能無法查封拍賣
大大~ 所以如果行政執行處要找23個義務人付錢或說強制執行...
只找的到我,所以我就得負全部人的錢嗎..?
另外,我的情況是否土地無法被查封拍賣!?? (我是很希望政府幫我賣掉啦
)我想三重菜寮段只要賣的掉,應該還夠付十幾萬的稅金吧!??

koko7834 wrote:
個人知道的流程跟你分享一下,曾經在那當過約聘人員,所以略知一二.只要好好跟書記官配合,他們不會強人所難,他們也只是幫機關要錢,資料也都機關給,但被罵也都是書記官,不會是地方機關.當然書記官是有執行獎金,但他們並不是去針對少少錢的義務人,要也會是大咖的,像有的一欠幾百幾千萬的,那種獎金才會多.
大大請問一下,面對書記官要怎樣好好的配合呢..?

因為沒碰過...現在很怕她是在引我自動投案,23個至少找的到幾個算幾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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