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517 wrote:
合宜住宅不一定要建商開發,建商可以僅扮演「建設商」的角色。
在大陸合宜住宅(經濟適用房)是由政府融資、發包建設、分配的。
既然是政府開發,相關法律就不是問題,也無需被建商利益所綁架。


除了蓋出了一堆"海砂屋",不就是圖利特定少數!房價倒沒什麼壓抑到...

不過有抽到的?倒是賺的"眉開眼笑"的!


前一陣子,不是有南港的海砂國宅都更!結果勒?不到幾個月,交屋後待修繕事項,厚厚的一大本!

原本倒霉的只有幾百戶!現在放寬"容積"讓建商都更?結果倒霉了上千戶!

合宜住宅?我看還是交屋確定建築品質沒問題,再來考慮吧!

電影"錢坑"?大家看過吧!不要現在貪便宜,到時落入"錢坑",下場可能比沒房子更慘!

想清楚喔!二三十年的房貸喔?沒得住還是得繳錢喔,外加租房子勒!

到時政府一定又說要建商負責,可是建商錢已經收了,如果落跑怎麼辦?

到時又是一堆"濫尾樓"!這樣的建築品質喔?我看政府還是少去蓋房子,這樣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