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賣右手 作價登錄拉高價


fact111 wrote: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恕刪)


不錯不錯,就是這種方法,實在太棒了。


我有朋友在做律師,之前他就有提到可能會有人用這種手法
但他說這種虛偽交易(包括找人頭、左手賣右手買、無交易真意等),
而登載於政府所公告之文書上(如實價登錄系統、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
可能會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如果再藉此來哄抬房價,可能有詐欺得利之嫌疑
而且這種情形很好查(客觀上不合理價格、找人頭訊問、資金流向、買賣主間之關係),
很多人都隨時可以檢舉,
切勿因小失大!
一看就是造假的新聞...不一定是記者造假,可能那個代書造假........
記得之前有報導說政府會剔除過高跟過低的價格,如果是真的,做一兩件這種屁事有用嗎?
fact111 wrote: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恕刪)

jsjrexchu wrote:
重點是賣方的心態你查...(恕刪)



重點是買方的心態
你查到有1680萬成交價
你會買2240萬嗎??


這樣講也通???

無聊浪子 wrote:
實價登錄卻不實價課稅
有利賣方 不利買方


全都不利,買方未來每年要繳的地價稅房屋稅可能是現在好幾倍.
fact111 wrote: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恕刪)

是投機圈吧!!!
Simple Is Not Easy

fact111 wrote: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恕刪)


叫這些投機客跟仲介有空去做做好事吧,不要一天到晚都在想一些騙人的東西,然後另一邊又虧說買貴的人都是自己活該,不事前做好功課. 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什麼世界啊!
實價登錄後,每一次房子買進賣出的價格都記載很清楚.
所以他要左手賣右手,拉高了房價,等於也把房價成本告訴政府了.
1.左手賣右手..房子轉移本來就有一堆稅,增值稅,印花稅...不見得有利.
2.有了前一次轉移價格,之後再賣高的話,中間的獲利會被課個人所得稅.
 這案例已經很多了,政府不用修改法令,卻用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執行資本利得稅的概念.

所以,會講這種左手賣右手的話的人,要不是對房地產的現況跟法令不了解,就是像建商仲介一樣,口口聲聲說奢侈稅無效,實價登錄無效..然後過沒多久就出來罵政府.

fact111 wrote: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恕刪)


這記者到底有沒有用功過阿!?

政府說過: 只要單價不合理(左手賣右手導致過高 認識賣認識導致過低), 都不納入實價登錄網站


連這都不知道還敢寫新聞, 媒體真差勁

fact111 wrote: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恕刪)




這應該有限制吧??? 左手賣給右手....交易有幾年限制??..等等
免責聲明:以上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等,怒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