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持有1/4,繼承之後很有可能被多數決吃掉~2.辦理分割應該也很難~而且不先辦繼承,可以分割嗎?或許可以先有分割契約~但是不知道有多少個共有人在裡面~3.但是不去繼承的話好像又不划算~所以~直接跟那遠房親戚說~我賣給你好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共同共有我認為以繼承...(恕刪)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共同共有我認為以繼承的角度來說 是很容易達成目的的方法 但是以後這塊地對方想要賣給建商 因為是所有人共同共有 所以必須所有人都同意才能處分 公同共有適用土地法34條之1
其實另一個方面想,如果不賣的話, 對你朋友一點好處都沒有1. 不辦繼承, 你朋友半毛錢都拿不到, 15年後充公2. 繼承辦分割, 坪數那麼小要自行開發也不可能.最有利的方式, 就是和另外的大部份的地主好好談判跟對方明講, 價碼開到可以接受的範圍,才要去辦繼承.不要整天想要做釘子戶, be a nice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