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公屎之有人來談土地繼承

1.
只持有1/4,繼承之後很有可能被多數決吃掉~
2.
辦理分割應該也很難~
而且不先辦繼承,可以分割嗎?
或許可以先有分割契約~
但是不知道有多少個共有人在裡面~
3.
但是不去繼承的話好像又不划算~

所以~
直接跟那遠房親戚說~
我賣給你好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共同共有我認為以繼承...(恕刪)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共同共有我認為以繼承的角度來說 是很容易達成目的的方法 但是以後這塊地對方想要賣給建商 因為是所有人共同共有 所以必須所有人都同意才能處分


公同共有適用土地法34條之1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公同共有適用土地法3...(恕刪)


越來越複雜我看我還是把這燙手山芋丟回去給我朋友他們老人家去傷腦筋好了
其實另一個方面想,如果不賣的話, 對你朋友一點好處都沒有

1. 不辦繼承, 你朋友半毛錢都拿不到, 15年後充公
2. 繼承辦分割, 坪數那麼小要自行開發也不可能.

最有利的方式, 就是和另外的大部份的地主好好談判
跟對方明講, 價碼開到可以接受的範圍,才要去辦繼承.

不要整天想要做釘子戶, be a nice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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