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說我的1325000元道路用地用10萬元跟我收購???合理嗎?


吳大富 wrote:
以後地方政府出售容積,將專款專用都用在公共建設、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也可解決地主問題。...(恕刪)


如果政府可以用接近市價的方式賣容積給建商然後再用這筆錢來徵收公設保留地的話是再好不過。

不論是市價徵收或是以公告現值+四成來徵收都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數目。更何況目前公告現值有些地區都已經是市價的5~6成,而且還會再提高到市價的8成。怎麼看都比目前被以一折公告現值收走還划算。
公告地價這麼高
才用十萬跟你買= =
你說你的建地容積多少,在那個地段,轉換成容積坪跟附近比較一點
道路用地沒行情,不過對同一地段可以把容積轉過去,再用捐地給政府的方式扣稅
所以就算道路用地,還是很多人要的
才十萬差太多
cm4430 wrote:
我之所以說市價是對照國有財產局對我的答覆,因為目前規定就是市價。

我去向國有財產局申購一些你所說的使用強度較低的畸零地,一些既無法通行也無法單獨利用的"裡地"或稱"袋地"時所獲得的答覆就是"市價"


因為你沒點選回復XD我沒有保留網頁的習慣...

所以才沒看到你有回答XD

先跟你說明一下,實務遇到的狀況,國有財產局要賣你不論怎麼樣都是照市價

市價怎麼估價?

要經過三次的價格審查會議,通常時間需要一年~兩年

最後才會通過繳費,我目前手上跟國有財產局申購的案子都至少快兩年...

催到....都軟了。流程就是那麼慢,估價過程是國有財產局"決定"

價格出來是看你要不要買而已,但是你買的都是畸零地,還需先向市政府申請合併使用證明

才可以購買,雖說該市價以畸零地的價格算高了,但是跟旁邊完整建地相比還是便宜不少..

這就是使用"強度"的問題,所謂市價也是靠估價而來,而不是大眾所以為的"市價"

所以您能理解國有財產局文字內的含意嗎?

假設您有一筆建地四四方方,雙面臨路角地 面臨其中一面達20米以上 又是完整發展的重劃區內

坪數為1000坪,假設你開架是80萬/坪

請問就在您的建地外,另一面6米巷道部分為"既成道路"(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建地目)

您認為該筆道路用地如果要出售是否以80萬/坪出售呢?


我的意思是就算是國有財產局所說的文字->市價,也明顯於其他使用強度較強完整之建地的市價差距甚大

就算是袋地,還需要跟臨地陳租袋地通行權的情況下,市價也是與一般肉地相差許多。

再者,假設您所持有的土地是袋地,需要跟臨路面較近的肉地購買或陳租土地,行駛袋地通行權的部分


假設臨地臨路的肉地一坪開價80萬/坪,請問您的袋地要購買通行道路的價金,假設買了10坪

讓你家的車輛跟人員都能進出...

您會用800萬總價跟臨地購買嗎?

更何況該通行土地還是"建地",而不是"道路用地"

這就是所謂"市價認知的不同",文字遊戲而已。

你要跟政府買就是"市價",但是市價是依據估價得來 明顯也與同地方強度不同的土地市價差距甚大

政府要跟你買也是"市價",強度低的土地市價就低 強度高的土地市價就高

假設強度高的土地就編定計畫XD讓你強度高的土地變強度低...再用強度低的市價跟你購買

這樣您能理解?

MeBaolu wrote:
市價很難定義嗎?其實也不困難,公告現值與實價交易價互相比對的比值,就可以拿來當政府的徵收價格參考,雖然會有一些差距,但至少有個譜。主要是無恥的政府,沒錢還想硬要,扣上公共利益的大帽子,只好讓人民賤賣財產給財團作容積移轉,講好聽是讓人民有個出路,骨子裡根本是圖利財團。

如果真的想幫人民找出路,政府就應該成立公開的競標平台,讓資訊不對稱的人民,有機會決定自己的拍賣底價,讓建商來標購。連這麼簡單的事都不做,根本就該扣薪水,還發什麼考核獎金。


說真的政府真的很無恥,因為道路用地簡單來說就是無錢徵收 讓眾人免費使用,扣上一個為了公眾理想的大帽子

要求地主無償讓眾人使用,而既成道路更誇張....可能是祖先自行開闢道路讓族人行走

久而久之就變成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明明該是建地,因為讓人用久了就變成公共用地....

因為我家族的土地也有這樣的情況,開拓道路直接要你拆屋,因為計畫道路從你門前經過

然後因為未辦保存登記,就算有拆遷補助也是微乎其微。

但是....政府就施捨你免繳地價稅,但是不得貸款 不得興建 不得封路收過路費 因為為了公眾XD

可惜...因為土地在窮鄉僻壤,所以要等到徵收那天也不可能(已經用免錢怎麼可能徵收)

再來要容積移轉...XD都市計畫太偏僻 根本沒人蓋大樓 所以不需要容積移轉使用 也就不可能會有人收購

我覺得人民所持有的道路用地應該全面"禁止通行",使持有人民可收過路費,這樣才是真正公平正義

不該將全民的福祉壓榨在少數人身上(其實也不是所謂少數人,只是要經過你家的人多XD)

而且也不該有所謂袋地通行權的部分,沒有路可走就不得使用,強度低的土地本來就不該硬上強度高的土地

既然本身你就沒有路可行走,就不該影響其他土地之完整性,這也是沒有公平正義。

其實只要原本公眾使用之土地為人民所私有,直接禁止公眾使用..然後可以建築法規建築,這樣直接價格就

會變高,假設土地內的社區無路通行,自然就會有人照市價購買。


但是可能嗎?XD
你賣了嗎?我可以出比較高價跟你買喔
LASER POWER wrote:
本人有一小塊的道路用(恕刪)


>>> 不賣就是了,有什麼好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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