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
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恕刪)


我只和信義和永慶合作過

我委托的房子不論成交或未成交

我都沒有看過仲介曾提供過被帶看者的資料給我

那也就是說

仲介未提供,這個條款就不成立

那還要談什麼服務費的問題??


更何況,要簽一般約的時後

就是給這個仲介機會

賣方直接畫掉這條就好了

不同意就不用簽了

還在意什麼????

重點就是

你到底簽名的時後

合約上面說了什麼你到底有沒有看???

如果簽了合約再說被騙,說實在的,那就真是活該了


我之前也有仲介介紹我剛好我已追蹤到的案子給我

當我告訴他我已談過只是還談不下來,他也要先我簽斡旋他代我談

(這是仲介最常用的手法,不論你開多少錢,有沒有機會成交都要求你先簽。

因為你一簽,就少掉了一個和他們競爭的對手)

問題是斡旋書上就有這一條

我要求他們畫掉,他們不畫

我當然不會笨到去簽

一簽下去,我不就被他們綁架了.....

那就不用談了~~~~




THE666 wrote:
依我手頭上的一般合約..
有這條的仲介有...

中信 住商 信義

其他懶得看了...............(恕刪)


記得你之前不是說不做仲介了?
合約還保留這麼清楚?倒是有趣了 哈
stephen02 wrote:
我之前也有仲介介紹我剛好我已追蹤到的案子給我

當我告訴他我已談過只是還談不下來,他也要先我簽斡旋他代我談

(這是仲介最常用的手法,不論你開多少錢,有沒有機會成交都要求你先簽。

因為你一簽,就少掉了一個和他們競爭的對手)...(恕刪)


仲介應該常利用這方法整買家。

話說仲介動不動,就要寄存證信函、或告屋主、買方
告不動就用盧的,
沒想到還有"精神"這招? 真是佩服!

S大,您就別跟那些小仲介們介意了

THE666 wrote:
你想表示什麼?

我委託仲介賣過房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761147&p=1
合約是我從廢紙簍挖出來的看的。...(恕刪)


報告老師,我的考券被狗吃掉了....
奇怪, 我所簽的一般約(還是簽了兩家喔), 怎麼只是一張A4的委賣書, 只有開價及屋主開價, 並無任何條款,只是著名無漏水及非凶宅....都沒有你們說的那些複雜條款耶....
stephen02 wrote:
要簽一般約的時後
就是給這個仲介機會
賣方直接畫掉這條就好了
不同意就不用簽了
還在意什麼????...(恕刪)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之常見消費爭議原因

1. 若與業者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而又想自行成交,則可利用
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者,其牴觸部分無效的特
性,於契約末端的空白備註欄項下加註「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內
可自行出售且於成交後受託人不得請求任何報酬」規避之。
2.若不想忍受業務員的消極處理態度及委託銷售期間三個月之限
制,亦可於空白備註欄項下註明「若受託人執行業務態度不佳,
委託人保有隨時解除契約之權利,解除契約後受託人不得向委
託人請求任何報酬」。




有朋友的朋友房仲 有說過 委託專任的 服務不好 屋主有權提前更改合約終止時間

他是說這樣是合法 房仲不給改是違法的 也說到是根據不動產經紀條約

不知是否正確?

但若遇到態度強硬的房仲不給改(不是大間的房仲品牌) 該如何作呢? 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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