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encesylphy wrote:建商賣新屋時跟所有買主簽有分管協議,但是幾年後有人轉賣,接手的新屋主卻沒有簽分管協議,那麼一樓住戶是不是要歸還使用權?...(恕刪) 不用歸還,除非有另議,要不然可視為新屋主承接舊屋主的協議....
jovic wrote:價格沒有固定,端看你認為有沒有價值如果出入口皆在你家,那就是約定專用了你覺得不合理?樓上有付公設錢的才覺得不合理...(恕刪) 庭院不是公設,根本不會登記在公設坪數,所以樓上住戶不必覺得付公設的錢不合理,反而是一樓住戶,平常幾乎用不到樓梯電梯,如果付同樣的公設錢情理上來說似乎不合理...
pauyeu wrote:以前看過案例,買大露台的屋主在露台上做雨遮,被檢舉了還是要拆,所以不要以為約定專用的空間,你就以為是你家的,讓你為所欲為.它還是公共空間,產權屬於所有住戶,想在上面做任何法規外的建物,都有可能被檢舉....(恕刪) 可能是他的雨遮不符合法規吧? 例如尺寸材質或者有作圍牆...就算屋主擁有所有權,他蓋了不符法規的增建物被檢舉也一樣會被拆,跟是否為約定專用空間無絕對的關係...
anthus wrote:謝謝!!但不好意思, 我想進一步確認, 假設公設是 12 坪, 庭院畫出的範圍是 10 坪, 這時候 是應該用 10 坪去算 1/3 還是 12 坪?目前聽起來賣方很硬, 因為有前庭的房子可遇不可求, 想在行情的合理範圍內爭取一下, 所以細節想了解清楚一點 :)...(恕刪) 價格也不一定是這樣算,要考慮一樓這戶是否有獨立門牌,獨立出入口,是否比樓上住戶有較多用途(例如可登記營業),如果是,只比樓上多100萬的話那很值得...但如果是從中庭出入,不可登記其他用途,那就要再考慮一下了...
Terrencesylphy wrote:建商賣新屋時跟所有買...(恕刪) 我記得崔媽媽網站有登錄一判例,即樓上後手不同意一樓再交由一樓使用,主張一樓歸公眾使用,法官是判樓上後手勝訴.事實上由一樓使用真的對樓上住戶非常不公平,因為1樓庭院雖不是建物公設但其土地持分是所有住戶共有,也就是說該庭院的每年地價稅及將來的賣房增值稅樓上住戶都要負擔,但卻只能由一樓使用,而一樓買房時所付較高費用卻跑到建商口袋,並未回饋到樓上住戶.事實上一樓若無圍欄杆,那塊庭院就是中庭的一部份.若如判例,樓上後手主張不願承接前手義務,要求一樓歸還使用權,買此種房子真的有其風險性.
老自犬 wrote:事實上由一樓使用真的對樓上住戶非常不公平,因為1樓庭院雖不是建物公設但其土地持分是所有住戶共有,也就是說該庭院的每年地價稅及將來的賣房增值稅樓上住戶都要負擔,但卻只能由一樓使用,...(恕刪) 通常這種大樓的一樓的庭院下方應該是地下室(公設停車位之類的)吧? 而不是真正的土地,就跟露台一樣,所以不會有地價稅及增值稅要樓上住戶負擔的問題....
caesar1040 wrote:庭院不是公設,根本不...(恕刪) 中庭是公設吧?如果是, 我這邊的庭院應該是公設的一部份, 因為是中庭進來後才有的庭院, 就是一樓前面的中庭劃一小塊做為前庭。停車位, 中庭, 1 樓都會使用, 因為是進入中庭才到一樓入口, 而非獨立出入口~所以我很困惑 =_=
caesar1040 wrote:...但如果是從中庭出入,不可登記其他用途...(恕刪) 就是這樣沒錯, 純粹是多了個私人的小花園可以放搖椅, 盪鞦韆, 腳踏車, 種種花草還有後院可以放東西,就這樣, 但不知道為什麼, 好吸引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