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
是沒錯...但是...是那一塊?
目前就是在喬要怎樣分割喬不攏……。
Ethan.Liu wrote:
1.我叔叔賣掉的是在我阿公過世前已分給五個兄弟,為個人持有的土地 - 這表示贈與不是?那應該此時就收了贈與稅,並且這些財產土地已不屬阿公所持有,所以遺產中也不會有此土地吧?
2.但因過戶未滿兩年我阿公就走了,所以連同去世後繼承的土地一併納為遺產計 - 同上所述,已經贈與出去繳了稅(或免繳)的土地為何還能被拿回來當做遺產?
3.而我叔叔賣的是個人持有,並不是共有的那筆,所以不須所有人同意,但所有人都會因此被課 - 個人持有的土地賣出導致其他人被課稅??可獨立行使決定權的情況下會導致他人損失這不合理吧?
4.假設你父親有兄弟三人,當初贈與時每個人的受贈額度不超過200萬,所以免課贈與稅,但因為這筆農地是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所以必須併入贈與稅來計算,視為遺產、而非贈與 - 這表示死前兩年內得贈與都算遺產?如果是贈與他人非繼承人呢?出售算在此範圍內嗎?
6.好像是因為農地所以才有這些問題,如果是一般房屋或地就沒有這些問題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