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不實申報,這樣搞會炒高房價,能防止嗎?

合約名實不符,本來就是個問題了,這是基本常識。
"不懂簽名就代表要負責的嚴重性"不是個好理由,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願賭服輸,簽了名就表示認同合約內容,如果想翻盤就翻盤,遊戲規格不這樣走的。


sc945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我太太的舅媽(廖女士)因為她兒子欠人家錢,急需一筆錢救急,怕被親戚知道,就在沒知會親戚的狀況下,把房子(位於台中市北屯區)賣掉.當然所求售的房仲(廣泰不動產)知道這間房子急於脫手,於是找來投資客用比市價低大約兩成的價格在半天內完成交易契約.

問題來了,她們談好的價格是800萬左右(不必出仲介費,實拿770萬),但買方告訴賣方廖女士,為了向銀行貸更高的價錢,希望在合約上寫明購屋總價為970萬,廖女士為了讓整個售屋過程順利,於是答應了.而且買方(相信仲介在其中亦扮演推手角色)說動廖女士一次一次的在合約上付款明細上簽字,明明只拿到200萬(現金,交付時有其他人在場),結果讓她簽不實的資料,說已付400萬.後面剩一個60萬的完稅款及510萬的尾款.

我的問題就是,如果大家都這麼搞,那實價登錄的目地何在?當然廖女士在只拿到200萬的情況下,就簽下已拿400萬這件事,本身是她犯了錯誤,但這是基於廖女士本身就是個"鄉婦",不懂簽名就代表要負責的嚴重性,所以被買家及仲介三言兩語就騙她簽了.但不管是不是被騙,我的問題就是如果大家都這樣幹(尤其是房仲),把房價炒高,那到底是誰受害?實價登錄的意義何在?

是否有方法防止這種事發生呢?

(交易已至完稅階段,一完稅就要過戶了.舅媽是個怕事的人,她不敢去告發(而且對她來說除了房子賤賣外也沒其他問題,她不想惹麻煩),看樣子只好走完整個交易過程了...可是仲介跟投資客這樣搞,不就沒人可防止實價登錄作假嗎?~~~當然,先決條件也要遇到舅媽這種人家說簽名就簽名的人)
等國稅局找上門她就知道了,按照實價登錄跟她課稅,已經很多人中槍了
從2005開始的交易幾乎都查!

anna0410 wrote:
等國稅局找上門她就知...(恕刪)
忍忍忍

sc945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太...(恕刪)


實價登錄不實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所以參考實價登錄只需參考最低的那一筆即可[非特殊交易],其他不用看
第一點:
你買不到別人急賣的房子,因為你不是投資客
投資客有配合的房仲找第一手物件,仲介費利潤怎麼分早就已經談好了

第二點:
市價就是1000萬,急賣人家收物件不囉嗦市價打八折800萬也屬合理
事實上房價當時根本沒跌到800萬,人家是急賣,為何就一定得實價800萬?
人家是急用錢用房子當給錢莊型的投資客不行嗎?
屋主急用錢啊,不配合就自己慢慢賣,那屋主要不要配合?


第三點:
就問你一點,人家急賣市價打8折說急用錢要你買,你就會馬上買?
一般自住型買家,一間房子要看兩三次,白天一次晚上一次
還要帶長輩再觀摩一次,嫌東嫌西殺價殺的比投資客還狠還拖拖拉拉的
別人要用錢救急啊!拜託

人家急賣不代表市場行情跌下去
全社區就那間急賣而已,就算登陸800萬,別家卻連900萬也不願意賣
有意義嗎?


告訴你們啦,台灣法定借款利率最高只能一年20%
結果市場上還充斥著一個月一分利也就是10%的高利貸
嫌貴?告訴你這還是最便宜,大多是10天一期
借一萬實拿9千,十天後你就要還1萬
沒錢還把利息算進借款,再十天後要還1萬1這樣循環,
拖3個月要還的本金就翻倍了,你去借看看就知道我說的是不是真的
沒錢還?還會找你討債簽本票賣祖產賣身賣器官斷手經腳經
這個比房地產還好賺,你有看到政府在抓?


我一位酒友跟當鋪老闆蠻要好的,他有放款給當鋪
當鋪每個月付3%的利息給他,這樣一年36%
你說當鋪賺什麼?懂不懂阿,第一天出社會?
沒想到過了幾年,這篇又浮出檯面...

補充最後的結果~~~當然是沒結果,房子就這樣賣掉了
當時也寫了信到台中市政府提告,結果得到的回答是:這種不易取得證據的提告,大多告不成,所以還是算了吧!

這間房子不知道為什麼過了一段時間(大約半年)又轉手(那時還有奢侈稅,可能不怕那些稅吧?!),聽說賣了一千三百多萬,後來新買主(用一千三百多萬買的那位)開價一千六百多萬要賣,但是有沒有賣掉不知道,前陣子是民宅(沒設店面),現在是做頭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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