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計較,樓主就不會來問這問題了。或許樓主想要問看看還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吧。如果是我的話,且只有我一戶居住。我也會併成一戶繳納...明明我就是一戶,為啥要我繳兩戶的錢,若是管委會的多數暴力要我多繳一份的話。
Ariesboy wrote:請問各位大大:我居住...(恕刪)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2按上開規定&民法799-1.1原則是按持分比例負擔,例外是住戶間另有約定有俏皮話認為,規約是住戶間的憲法...版大可以仔細約讀規約有無特別規定...若無,下次開會前先具體提出理由,開會時一並追回費用
Ariesboy wrote:我們有針對1樓住戶電...(恕刪) 講的好像您的算法很公平似的,其實不過就是您自以為是的公平您說二戶的人變多不能只算一戶的錢那如果他以後沒住那麼多人咧?又我住樓下的也沒住那麼多人咧?又或者我家很多人,但我很少來住咧?又或者我根本不需要陽台的電燈咧?我都自己帶手電筒照明就好,反正我男生又不怕那這些該怎麼算才公平?你要不要少算一點給我,你這麼愛用電燈,愛坐電梯要不要多負擔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