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報紙上刊登,很多賣方報稅都已經實價課稅
用房屋評定現值報稅,都被退回

Lisa58 wrote:
現在報紙上刊登,很多...(恕刪)


被退回應該是有實價登錄買進價
不然怎認定價差多少
我想請問一下,要是今年年初賣房子,那麼財產交易所得稅,是要到明年和所得稅一起報的嗎??
這件事的問題在於,樓主確實報了他的年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所得
而財產交易所得這部份樓主採用大家都用的方式:使用政府公告現值,買與賣年度相減差額去報

前面也有朋友詳細解說如何用公告現值報,房仲等房地產相關業務人士也會這樣教你報
重點中的重點:財政部「節稅手冊」也教你這樣報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4946296937374934983?tagCode=

現在問題來了,民眾當然是選擇需繳納稅金較低的「公告現值」報法,但為何國稅局可以強迫民眾一定要使用「買賣實價」報法,即便民眾很多單據都已遺失不見?
實價課稅已是進行式

Lisa58 wrote:
現在報紙上刊登,很多...(恕刪)
政府說法是 依實際買賣價差課稅 才是正常方式 就好像加薪最得多繳稅一樣 跑不了
只是過去取得買賣價資料較困難 因此折衷辦法是一你說「公告現值」報法
現在買賣價都實價登錄當然就依"正軌"執行

不知原PO是否當初根本忘了報稅 所以才被國稅局追稅 還是被要求依實價補稅

話說回來 這也要提醒人頭們 記得要多收所得稅
不然等到被通知要補稅時都是一兩年後 當初找你當人頭那人要是找不到人或不認帳就麻煩了


xxxx145 wrote:
這件事的問題在於,樓...
現在問題來了,民眾當然是選擇需繳納稅金較低的「公告現值」報法,但為何國稅局可以強迫民眾一定要使用「買賣實價」報法,即便民眾很多單據都已遺失不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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