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工程師 wrote:
你可以向建管處要求他恢復原狀。
本來在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裡,五樓以下、非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裝修時是不用申請的。
但後來因舊公寓改成套房引起的糾紛太多了。因此當要增加廁所時,就得申請室內裝修執照,且申請時需直下層的住戶同意。
另外因漏水的問題造成你搬出去住,請問你有向樓上屋主反應過嗎?(最好要有書面紀錄)
如果不是因為他不處理漏水,你的房租很難要的到。
聯絡不到屋主,請房客代為聯絡,並表示不處理就向建管處反應,沒有室內裝修施工合格證的話,
屬於違建,需恢復原狀,屆時房客也需要搬家。
此外有點想請問樓主。樓上是浴室的話,他如何處理糞管的問題?(我猜是墊高樓版)。
因為這個漏水很明顯得將地板、牆面磁磚敲除,重新施作防水後再重貼磁磚。
花下去要不少錢才能解決。
感恩!
有反應過 但可惜沒書面資料...

搬離也是自行決定的, 租金賠償可以不用起租日算起
因為96年後改建的, 我們也沒簽過同意書, 想當然爾是違建嚕
至於恢復原狀, 我看百來萬跑不掉吧... 比較期待折價賣給我

至於怎麼做,墊高否, 我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