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52 wrote:
我有問過一些代書,是說實務上,買方的貸款行只會對賣方的貸款行先行代償


過戶後, 銀行核貸, 就會先代償賣方餘額, 塗消原貸款的抵壓權才會撥款
所以你講的是沒有錯

Ting0532 wrote:
過戶後, 銀行核貸, 就會先代償賣方餘額, 塗消原貸款的抵壓權才會撥款
所以你講的是沒有錯(恕刪)


我問得跟你寫得不一樣喔.

要過戶的先決條件是要先塗消原貸款的抵壓權,
而賣方的貸款行沒收到錢以前不會開清償證明,
所以買方放款行在房產還沒過戶到買方前,就已經先放款了.
因為這時買方的放款銀行的債權是沒保障,所以一定會對代書或流程是有意見的.
情形也可能是相反的,賣方的房產不只是有銀行貸款,還有2胎,3胎到N胎,而買方是都現金的.
那時候就是買方要注意的.

履約保證就是看買賣雙方合約是怎麼定的,就算有履約保證,買方現金一直先幫忙清償,
可是地政事務所只要有設定,是不會幫忙過戶的,所以有履約也是一個空.

如是這種情形,就最好是買方一定要有代書幫忙看的.
你的疑慮是正確的.
所以要自售前最好先去貸個款.....?

barry52 wrote:
所以我一直強調有沒有...(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你的疑慮是正確的.
所以要自售前最好先去貸個款.....?


當然不用那麼麻煩?樓上不是也有人賣沒貸款的房子嗎?
那時候賣方就要注意一下代書的選擇.

付款條件也是都買賣雙方談好就好,代書和履保也是不保證.
例如買方錢不夠,要2胎,而1,2胎都要過戶到買方才會放款出來.
賣方要同意也可以,代書要買方找也OK.只是賣方真知道自己的風險就好.

如果如樓上很多人說一定是買方的權利,那被賣就自行負責了.

如果賣方沒貸款,那交印鑑證明給代書前,要確認找到買方貸款行的承辦人員,確認買方的貸款金額正確核貸,買方同時也交領款條(已經蓋章)加轉帳單在貸款行的承辦人員手裡.那房產過戶買家,買家貸款行放貸的同時就會領款加轉帳到賣方帳戶.如果流程是如此,那妳說代書是不是要賣方找,賣方才安心,買方的貸款行也不會有意見,因為買方的貸款行債權是全時有保障的.

如果都用以上程序,那也不是沒有風險,只是很小,而且也不可能有都沒有任何風險的交易.

如果不是上面程序,那看那個人風險大一些,應該就要代書她找吧.

如果代書費,在交易中是小數目吧,而且付款條件跟賣價沒有關係嗎?
我賣房跟仲介都說,付款條件跟價格是一定有很大的關係的.
履保真的很重要

買方基本上(分四期)簽約款+用印款+完稅款+尾款
通常分兩期(現金+貸款)
簽約當天給10萬簽約金
代書會給履保帳號(安信)玉山銀行
先打電話去銀行確認沒問題
匯入用印款(20%-30%)
其他要貸款部分簽本票(70%-80%)
剩下就是等貸款
交屋後到代書那拿回本票簽名撥款(100%)
如果買方貸款有問題交易取消
賣方可以得到履保中的錢
如果賣方不賣
要賠履保中的錢給買方
其實對賣方比較有利
所謂空窗期?
買方有簽本票
所以賣方根本不用擔心
上法院錢一定要的到
不然房子也可以拿回來
所以用履保對買方是較不利的
因為貸款不足要自己去找錢
只要確認是屋主本人買主本人簽約
履約帳戶的錢要買賣雙方簽名才可動用
交屋完成沒問題才簽名給錢
當然買方要確認房屋已經過戶才簽名
代書有問題?
什麼東西自己確認一次
錢其實沒經過代書
我也是賣方找代書
錢進出履保銀行都會簡訊通常
如果真的怕有問題
先匯5萬去測試
沒問題再把錢匯進去
我只買過房子
沒有賣過房子

基隆真是好 wrote:
買方有簽本票
所以賣方根本不用擔心


贏了官司,法院的支付命令都拿到了,買家沒錢就是沒錢,你要如何.


基隆真是好 wrote:
不然房子也可以拿回來


拿回的房子已經被設定高額的抵押權了,也是廢物一個.

基隆真是好 wrote:
所以用履保對買方是較不利的
因為貸款不足要自己去找錢


你聽誰說沒用履保,買方貸款不足可以不用自己找錢.
買方貸款問題,跟有沒有履保一點關係沒有.

中間還有一大堆???????
沒事就沒事,不要被賣了,還幫人算鈔票.
不理解
對賣方來說
房屋因買方貸款不足無法成交
房子拿回來
還可以把買方訂金沒收
這樣賣方虧在那?

而代書問題我也思考過
我自己去銀行辦貸款時
有詢問銀行這位代書
還上網查這個代書資料

撥款當天
我自己先去地政事物所
查土地建物謄本
確定貸款金額
及是否過戶完成

騙子很多
我們只能小心再小心
將傷害降到最低

相對而言
被仲介騙的機率太高了

如果真的怕代書有問題
可以去找跟仲介業者合作代書
這個網路找的到
這種代書
收費高一點點
但比較安全



當時賣房子時, 其實是想找"僑馥建築"的特約代書,順便做履約保證
基本上我看他們的介紹,對買賣雙方都是有保障,且也沒有看到任何風險
因為當時我最怕是把房子過戶給買家,他卻沒有付尾款,只有付前面幾期的訂金
詳情可以參考下面網站和內文




http://www.ctop.tw/ap/template.aspx?bid=18
對買方

簽立買賣契約後,如果有可歸責賣方之因素,導致買方無法得到產權及完整取得房地並解除買賣契約時,就由我們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給買方。這樣可以確保買方在依約履行卻未能取得房地時,能完整取回已支付之全部價金。

對賣方

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前,如果有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導致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我們依據買賣契約書的約定,結算專戶價金後交付賣方沒收。如果產權已經移轉至買方名下,因為買方之因素,導致賣方拿不到尾款並解除買賣契約,而且無法回復產權至賣方名下時,就由我們代替買方負擔未能給付之價金。

barry52 wrote:
我問得跟你寫得不一樣喔.


我寫的是有點錯誤,應該是
銀行核貸,就會先代償賣方餘額,塗消原貸款的抵壓權才會"過戶", 最後才會撥剩餘款項進指定帳戶
我當時擔心就在過戶後到剩餘款項的這個期間,但剛剛看了一下履約保證規定,也是有保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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