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bo_tw wrote:頂樓的有加蓋樓下的有外推一個半斤一個八兩怎麼拆?恕刪) 本日最中肯不得不說很多人都只會看到別人的問題,看不見自己的問題!如果要說違建一堆項目都屬違建,全部一併處理吧!樓下住戶檢舉頂樓加蓋那頂樓就去檢舉樓下陽台外推,防火巷加蓋,梯間堆積私人物品......要就一併處理不應有先後順序反正都請來拆除大隊了,一起拆不是比較快?
贊成不過應該先拆一樓佔用騎樓或前後公共停車空間的一樓部分吧這樣才能增加大家使用公共空間的面積吧頂樓違建的問題其實只要建築法規修一下頂樓不准蓋成平台狀全部是斜頂既美觀又不會衍生違建就好了啊另外這跟天龍國有甚麼關係?針對問題溝通討論不要凡是都用對立的態度台灣早晚會被這種意識對立給搞垮的.....
THE666 wrote:另外如果頂樓加蓋有阻礙逃生,不管是不是84年前蓋的,即報即拆。 我們家頂樓加蓋在改成套房,上台北市政府官網舉報後,經市議員會勘,允許保留兩間套房。後來他們還是蓋成三間套房,再舉報以無用,北市政府回復,已處理過。再者我們家後面防火巷,是警察退休的住戶佔據起來作車庫,舉報後亦無動作。可見不管有沒有阻礙逃生,只要有背景,通通不用拆。其他老百姓就是該死!
在台灣有人說要做A常常有些人說同意但應該先做B或先做C渾淆議題並借此嘲笑提議的人建議這種朋友改變一下心態因為凡事都要有起步的是違建都要拆沒錯但總要有開始頂樓違建的危險性在於妨礙逃生與大樓負載過重的危險所以我提出這個議題小弟認為居住正義應該是保障民眾合法的居住權而頂樓加蓋就是違法的獲取利益並且造成整棟樓的危險典型的損人利已的行為且後續都市更新他還可以拿的比其他住戶更多這不是很奇怪嗎況且如果真的等到地震來造成整棟樓毀損頂樓住戶有能力賠償其他的損失嗎與其那時才用民法刑法來懲罰頂樓住戶不如現在先拆除避免這種危機的發生也符合李鴻源部長的防災型都更的初衷至於有人認為這不是熱門話題希望大家不要那麼冷漠每家都有頂樓加蓋每家都有潛藏性的風險萬一之後倒塌了上法院要求求償頂樓住戶說不定還跟你說你都沒有反對就代表你默認了你也有責任那就欲哭無淚了
不可能只有,放寬認定就地合法一途,才能解決爭議清淨才幾百戶全國沒有一個官員敢處理了更況是幾百萬戶的違建..你想被罵翻嗎?網路是一回事現實又是另一回事檢舉來檢舉去沒完沒了的對官員來說當作沒看見,等出事再來探討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其實覺得 如果是這樣才是居住正義 先把炒房的人抓走先再來把那些慣老板通通抓起來 因為他們付的薪水讓我們買不起房子說實話 我家是民國76年買的 就是有加蓋所謂的違建 早期被拆了兩三次但是後來陳水扁合法之後 就沒這個問題 但是都是政府的決定但是當時建商賣給我們的價格 是比人家高的 就是因為多一個頂加的房子那為什麼建商當時先帶頭違法? 如果是你家? 你覺得該被拆嗎?像其他大大說的 那樓下的陽台外推呢? 鞋櫃雜物擋住的逃生樓梯呢?既有的無法改變 那居住正義 跟頂樓加蓋的 有什麼關係?所以沒有頂加的房子 遇到地震就不會倒(看看現在的豆渣工程 跟那些鋪路品質吧)應該說 拆掉這些所謂早期的違建 就能夠有居住正義?? 就能夠房價回歸??如果是這樣 我想板主應該不要在這po文應該找個立委民代來開記者會 可能比較有用!
因為違建一樓也有(圍牆,地下室,防火巷)234樓(陽台)也有...很多人認為落成時有的就不是違建...不是喔使照圖沒有畫的就算違建喔...所以陽台室內化佔用3坪也值120萬吧~一樓圍個法空私用停車也值個100萬吧更別說地下室搞個10坪...至少也值200~300PS.以頂加盛行的4~5F公寓...大多數使照不含圍牆,無聯通地下防空避難室的私設梯1~5樓大PK結論就是拆光光...政府沒有人力去敵50~100萬市民(住在5F公寓的人)只好放水...這是歷史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