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的歐巴桑 wrote:
我們新搬來的 有的才五年 有的才幾個月 沒理由去"均分" 尤其是有一筆 "建議更換鋼索 (使用已十二年 一般七年即該更換) "
想請問版上的專家們 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 ?
予取予求嗎? 還是抗拒不交 (不修對我影響不太大 只有要脫手時麻煩)
還是....
你的前屋主爽爽过,他就是少缴分子的其中之一,
现在你接手有问题了,
因所有的费用,按权状比例分,
你也只能去怪你的前屋主,他(或许)也是老住户,
你去怪其他老住户,不追究你的前屋主,你就等於帮你的前屋主脱罪。
这间房屋的前任所有屋主和你入住时间合计十多年,
即然你接手前屋主的房子,前屋主干过的蠢事,你也只能概括承受了。
不然你也可以打官司或谈判,叫前屋主出些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