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希望簽約用假價格 實價登錄

你的好處就是你還沒賣房就漲200萬,你是不是心動了!
這種假實價登錄早就存在!公家單位有真的去查嗎?
政府實際上只想抽稅而已,管你報多高!
連政府都騙了,雖然口頭和你說沒問題,但難保不會連你也騙。

原來可以利用實價登錄拉抬房價

這也難怪政府打房方案一出

房價這二三年內真的是爆衝的漲啊(愈拉愈高,還可以造假)...

房子都變得好貴好難買,悲哀..
台灣就是這些惡質建商搞得大家都住不起,你還要去配合他? 頭殼壞了嗎?
白紙黑字的東西簽下去,如果建商要你付足全額,怎麼辦?
日後政府一定會根據這一條課徵房屋稅,到時你只能啞巴吃黃蓮!
我之前在台南東門路某風雲變色的建設公司的銷售小姐 也是這樣跟我說
簽假合約,價格都是高於實際成交價格,也用於實際登陸的資料
目的就是維持該建案的成交價格
政府現在要養那些公務員很缺錢
要從股市抽沒想到越抽越少
現在搞實價登錄
到時候查稅你知道的

neuroman wrote:
依實價登錄制度之立法意旨觀之,主管機關對申報人申報登錄資料並無實質審查之義務,又各主管機關於申報人完成申報登錄後,方進行抽查核對登錄資料之正確性,尚非實質審查. 故實價登錄申報不實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申報人與權利人(買方)如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應論以共同正犯,惟此屬事實認定之範疇,應視具體個案之情形判斷之.

資料來源:台北市地政士公會

http://blog.udn.com/champking/6855735...(恕刪)


+1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報高點好啊,以後實價課稅
再去跟政府喊冤當初是買800不是1000...呵呵

房屋稅率1.2%,200萬的話每年就差2萬4,按房屋耐用年限60年去課稅,先不考慮折舊,可能60年下來稅額差有100萬吧....建商要付給你?
宇宙 人類的終極邊疆

換個劇本 wrote:
請問懂法律的高手們...(恕刪)


1.此事對你有什麼好處?

2.如果將來事情爆發,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若中間還有利益,還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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