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你都要找代書辦
不要私下作買賣
有合約依合約內容
因為屋況不好就要特別注意這問題
最好附加條款同意依現況購買
相片那些最好準備
價要如何開是你的問題

問題是你想不想賣?
感覺上你很想處理掉這房子
只是覺得賣價太低心有不甘
你可以以下選擇
1.開價200萬賣給他們
2.繼續讓他們租
3.結束租約自己使用
問題之二..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賣..
因為當初房子是過我名下
當時老一輩走時.因為要分祖產.所以我家拿錢出來買斷了該屋
說真的這屋子我一點也不想賣
1.賣不到什麼錢
2.這有點算祖產
旦3年前我父母有答應過對方要賣160
當時原本都寫契約了
只要他們付錢房子就過給他們
旦他們在最後一刻反悔
當時一塊都沒付..改口說要租..就改打租約
現在天天拿那3年前的契約打電話來我家吵
真是煩啊...
還說要上法院告我們..
問一下..3年前寫的契約..完全沒付錢..我能不賣他嗎??
不太懂法律,不過這種人還真爛
三年前嫌貴不買。
房價漲了回頭要你賣


rrowl wrote:
還說要上法院告我們..
問一下..3年前寫的契約..完全沒付錢..我能不賣他嗎??

rrowl wrote:
問題之二..其實我一...(恕刪)


如果當初有契約,那還是要小心一點

對方如果反咬提告的話,變數就很大了

但說到底,對方真的還真爛,你們遇到這種人,真的是也沒辦法了
民法追溯期好像是兩年,3年簽訂的契約因為他們放棄,應該可以不用理會。不過你還是先找專業的律師或代書問一下
你們合約拿出來看一下,當初說好沒付錢,不用賠違約的喔?除非你牽了哪種割地賠款的條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