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稅法上本來就明定稅金...(恕刪) 轉嫁不表示屋主可以不報稅兩回事如果你是屋主, 找會計師談談吧, 合法節稅有特定方法不是你說這樣什麼在租屋契約上約定, 不可報稅?天大笑話, 根本是違法契約承租戶拿這租約去檢舉屋主, 剛好白紙黑字, 屋主想賴都賴不掉不但要補稅, 罰金, 還有刑責.... 別傻
donny419 wrote:轉嫁不表示屋主可以不...(恕刪) 沒有人說要不報稅吧報稅本來就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只是稅金於合約明定由房客負擔這是完全合法的做法房客本來就不應該逃稅繳房租時應該自己繳含稅價...至於房東要以什麼方式節稅可以找會計師討論也可以詢問國稅局
donny419 wrote:轉嫁不表示屋主可以不..什麼在租屋契約上約定, 不可報稅?.(恕刪) 沒人這樣寫啦都馬在租屋契約上約定,所有稅務由乙方承擔要報不報 就承租戶自判斷會有這樣以為房東會受損的大該都是昨天剛出生的
請去書局看簡易式的租賃契約,都有把造成甲方額外增加稅賦由乙方負擔這加在制式條款內還有並不是不報稅而是訂A.B雙契約實收契約50萬,報稅2萬塊而且是"店面"的才難抓,租金以現金繳早就是老方式了綜觀東區、士林夜市、饒河街,只要不是大型連鎖店,都是以現金支付租金的要抓早就抓不完,國稅局怎麼抓?我就不相信東京著衣在士林夜市那棟每月租金過百萬,報稅會實報!陽明戲院週圍有多少小店,大大小小加起來起碼20~30間,這稅會實報?收多少租金報多少稅是根本不可能的!!除非店家長期蒐證而且篤定租期到不續租,就和房東翻臉去國稅局捅,不然只要是做生意的都只能往肚裡吞要報稅?那就漲租!不租就滾,多的是有人要租,至少台北的店面房東有7成以上是這樣做加上陸資炒房的效應下,點租只漲不降,我看很快就會步入香港的後塵了!
火語 wrote:請去書局看簡易式的租賃契約,都有把造成甲方額外增加稅賦由乙方負擔這加在制式條款內還有並不是不報稅而是訂A.B雙契約..(恕刪) 額外增加稅賦一般不是指租賃所得稅而是房客將房子做其他用途造成其他稅賦由乙方(房客)負擔如有說請指正不過出租依法就有租賃所得稅建議怕麻煩的或老實人 沒有所得稅級距顧慮的出租時把這成本算進去就好免的遇到不好房客 破財又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