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似乎房東們把房租都改收現金了~~~


dennis10 wrote:
稅法上本來就明定稅金...(恕刪)



轉嫁


不表示屋主
可以不報稅


兩回事


如果你是屋主, 找會計師談談吧, 合法節稅有特定方法
不是你說這樣


什麼在租屋契約上約定, 不可報稅?
天大笑話, 根本是違法契約
承租戶拿這租約去檢舉屋主, 剛好白紙黑字, 屋主想賴都賴不掉
不但要補稅, 罰金, 還有刑責.... 別傻
唉呀!沒事替人家擔心什麼

喜歡講這些的跟愛聽講這些的

我們不就是最愛看他們的好戲嗎?

讓他們愛怎麼演就怎麼演去吧...
店面最好抓了⋯⋯
隨便查都有
住家要查真的不容易
店面頂多少報 要完全不報很難
而且收租金100萬也不是全部都列入所得
可以扣東扣西

donny419 wrote:
轉嫁不表示屋主可以不...(恕刪)


沒有人說要不報稅吧
報稅本來就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只是稅金於合約明定由房客負擔
這是完全合法的做法
房客本來就不應該逃稅
繳房租時應該自己繳含稅價...

至於房東要以什麼方式節稅
可以找會計師討論
也可以詢問國稅局


donny419 wrote:
轉嫁不表示屋主可以不..


什麼在租屋契約上約定, 不可報稅?


.(恕刪)


沒人這樣寫啦

都馬

在租屋契約上約定,所有稅務由乙方承擔

要報不報 就承租戶自判斷

會有這樣以為房東會受損的
大該都是昨天剛出生的
請去書局看簡易式的租賃契約,都有把造成甲方額外增加稅賦由乙方負擔這加在制式條款內

還有並不是不報稅而是訂A.B雙契約

實收契約50萬,報稅2萬塊

而且是"店面"的才難抓,租金以現金繳早就是老方式了

綜觀東區、士林夜市、饒河街,只要不是大型連鎖店,都是以現金支付租金的

要抓早就抓不完,國稅局怎麼抓?

我就不相信東京著衣在士林夜市那棟每月租金過百萬,報稅會實報!

陽明戲院週圍有多少小店,大大小小加起來起碼20~30間,這稅會實報?

收多少租金報多少稅是根本不可能的!!

除非店家長期蒐證而且篤定租期到不續租,就和房東翻臉去國稅局捅,不然只要是做生意的都只能往肚裡吞

要報稅?那就漲租!不租就滾,多的是有人要租,至少台北的店面房東有7成以上是這樣做

加上陸資炒房的效應下,點租只漲不降,我看很快就會步入香港的後塵了!
唉!國稅局真的是找不到對手呀...

要是擴編人員的話,不知道會有多少人輸得連褲子都不剩
dennis10 wrote:
稅法上本來就明定稅金...(恕刪)


我沒說不合法

我只是說稅金怎麼算可能要請前輩教我一下

才1月就知道全年度要繳納多少所得稅

佩服佩服

應該不是所有房東所得稅率都適用5%的後
好笑!!!
房租收現會沒有金流資料
要不要查而已
火語 wrote:
請去書局看簡易式的租賃契約,都有把造成甲方額外增加稅賦由乙方負擔這加在制式條款內

還有並不是不報稅而是訂A.B雙契約

..(恕刪)


額外增加稅賦一般不是指租賃所得稅
而是房客將房子做其他用途造成其他稅賦由乙方(房客)負擔
如有說請指正

不過出租依法就有租賃所得稅
建議怕麻煩的或老實人 沒有所得稅級距顧慮的
出租時把這成本算進去就好
免的遇到不好房客 破財又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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