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tzu wrote:c大, 我會做金流是...(恕刪)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我想t大您應該已經研究很徹底上來這版問只是想看看有沒有類似情形的人遇到補稅的情況吧?
perahia wrote:前面我說的重點在於錢的來向您的幾位親戚應該錢都是自己這邊的吧?講白了規定上就是不能媽媽要送房子給兒子又給兒子錢去買這間房子那就會被當贈與...(恕刪) 我知道你一直在講贈與,但本樓以及我自己的經驗是"贈與額度剛好落在免稅額內"。也就是說雖然有贈與,但贈與稅是"零"在贈與稅為零的情況下,直接用買賣過戶是最省事的。而本樓樓主多做的一個步驟"贈與"是屬於一等親之間的贈與,多了這個步驟不是沒有風險,萬一日後樓主和母親感情生變被告上法院說樓主因為不孝所以樓主的母親要求樓主返還所贈與的土地及房子也不是沒有可能。在實務上,贈與的土地房子後來因為親人反目而被要回去的案例是有的。
去年我們自辦了二等親的房地買賣我們之前買房時用母親的名義買要把房子轉回自己名下買賣合約書大約寫整筆交易550萬,自備款現金110萬其餘440萬貸款(先還用母親名義的貸款,餘款轉入母親的帳戶)原本我們也是像樓主一樣想了一堆自備110萬的部份從姐姐那周轉來作完交易就轉回到了國稅局那段整個金流都會看需提供存褶封面及內頁國稅局看了存褶後問我110萬是匯入請問是那來我也一五一十回答從姐姐那借來房地過戶媽媽贈與回給我我就還姐姐結果國稅局的小姐和我說不用那麻煩而且被我們複雜化了她要我們直接修改買賣合約書110萬的部份賣方主張免除價金就可以了她也同時提醒我借來的110萬要原管道轉回我們就在國稅局承辦人員的幫助下完成二等親買賣非贈與適土增優惠稅率貸利息也可申報所得稅扣除額所以國稅局的人也有很可親的所以從母親那贈與來又轉回的部份您可以朝免除價金的方向著手看看以上給您參考
cm4430 wrote:土增稅是由賣方繳,也...(恕刪) 二親等間買賣「必須」申報增與稅,也就是說金流必須先經國稅局審核,證明確係買賣案件,才會核發免稅證明,之後才能辦理地政移轉登記。沒附贈與稅免稅證明,就辦不成移轉登記,這點很重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