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族 wrote:仲介會在你成交屋完成...(恕刪) 什麼是存證信函你知道!? 寫過!?自己寫一寫~拿去郵局寄存證信函~那就是存證信函~代表你告知對方某件事情並確認對方知情並不是司法單位的文書好嘛~別危言聳聽我曾經被否市議員的律師先聲奪人寄存證信函~那不就很怕~我就不能寄存證回去給他?最後還不是議員自己摸摸鼻子問我們家要不要就當作沒事 和解書各留一份解決法院在哪裡!?
carlos31523 wrote:什麼是存證信函你知道...(恕刪) 富有族 wrote:仲介會在你成交屋完成...(恕刪)什麼是存證信函你知道!? 寫過!?自己寫一寫~拿去郵局寄存證信函~那就是存證信函~代表你告知對方某件事情並確認對方知情並不是司法單位的文書好嘛~別危言聳聽我曾經被否市議員的律師先聲奪人寄存證信函~那不就很怕~我就不能寄存證回去給他?最後還不是議員自己摸摸鼻子問我們家要不要就當作沒事 和解書各留一份解決法院在哪裡!?----------------------恩,關於這一點你可以問一下陳小春大我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再者,我表達的意思是,仲介會先禮後兵寫存證信函寄給屋主,如果屋主認為不是事實那接下來就會走法院程序!並沒有危言聳聽!如果你能夠好好看完文章的話,應該不難發現!加油唷!(狀況二.發現是他帶看過的買家,哪你準備收存證信函上法院說明!)
要走法律就按照合約,先去看清楚你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有沒有註明你發生的問題,沒有就解決了,空口說白話,不在合約載明範圍。合約到期,你根本不用理會仲介,他說什麼就聽聽就好,他要告你也要拿出相關證據才能提告。
tonypan66 wrote:一般約的話,合約結束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開版大簽約的對象,究竟是不是中介曾經帶看過...(恕刪) 如果是這個邏輯,那此屋主這輩子只要跟仲介帶看過的人交易,就要付錢給仲介?該不會該仲介掛了,收錢的權力還可以繼承給下一代吧這就等同被帶看一次,就背上了永久附身的魔咒? 聽起來匪夷所思~正常的規則應該是合約結束,代表就是雙方權利結束了,仲介沒在約期內讓客戶成交應該是他的問題吧~
james-bc wrote:如果是這個邏輯,那此...(恕刪) 不會是一輩子,只要付錢給房仲就會解脫,他們拿到錢後會尋找下一位,懶得再理你。房仲就是很會搞這些,主要是他們有證人能夠騙過法官,加害者變成弱勢的受害者。人家可是有牌的合法債騙集團,有受過合法的教育訓練,專門騙民事法官。不需要跟房仲說什麼偽證之類的刑法,他們只要錢,聽不懂那些。